第十二章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第一条 目的:提高公司全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的普及和提高,有效控制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册职工。
第三条 职责:
(一)行政部职责:
1.审核、调整公司年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计划和增补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项目,并报公司批准下发;
2.负责组织实施经公司批准下发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定,不断改进培训、教育工作;
3.建立相应的员工培训教育档案包括教育台帐、培训记录(考勤表、教育大纲、考试考核情况、效果评定)等。
4.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计划并在每年11月份上报公司领导审核。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6.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二)各部门职责:
1.负责编制本部门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并在每年10月底前上交行政部。
2.负责经公司批准的、由本部门实施的培训项目并建立教育档案。
3.对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负责。
第四条 新进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一)新进公司人员,指新进公司的员工以及来公司实习的人员。
(二)对新进公司人员应当进行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三)公司级安全教育由行政部负责。行政部提供具体人数,并负责按照规定的学时制定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由部门、班组根据行政部的人事通知单负责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领导或安全员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小组安全员组织实施。
(五)培训内容:
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2.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七)新员工进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后,应填写《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每一级必须有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签名。合格后凭此卡到库房领取防护用品进入工作岗位。《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由行政部统一保存。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一)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驾驶员、其他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独立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两年一次的复训年审,未经培训(实习期)的,由行政部发给实习证,其间不得单独操作。
(三)行政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人数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作出统一的教育计划并且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做到培训、复训率达100%。
(四)行政部在下达培、复训计划时,应同时下达健康检查计划。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由公司指定医院检查。凡是有禁忌症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查出职业禁忌后行政部根据医院体检报告,根据实际对其工种进行调整。
第六条 中层及以上干部教育:
(一)培训形式: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1.外部培训:每年参加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培训率为100%,合格率100%。公司法人或负责人须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
2.内部培训:由公司领导主持,培训率应为100%。
(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由行政部根据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三)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四)培训学时: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第七条 班组长教育:
(一)培训对象为各部门的班组长
(二)班组长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由行政部统一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率应为100%。
(三)班组长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公司的主要安全规章制度、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应急处置和救援等。
(四)培训学时: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4学时。
第八条 复工人员教育:
(一)教育对象:因病、因伤、事假、探亲等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含6个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生产或后勤工人复工人员,须事先进行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后,才能安排上岗。
(二)复工教育由部门、班组负责实施,部门根椐行政部下发的复工通知单对复工的员工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率应为100%。
(三)教育的主要内容与时间:分别与“新进厂人员安全教育”的部门级、班组级的教育时间、教育的主要内容相同。
(四)行政部应对部门、班组复工安全教育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九条 “四新”教育:
(一)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应当对涉及的有关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四新”教育由相关部门提出,行政部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助施教,培训率应为100%。
(二)“四新”安全教育的时间,根据其教育的内容确定,但其教育内容与时间必须经各相关部门的领导签字审核。教育的主要内容: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操作要领等。
第十条 职业健康教育:
(一)教育对象: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后勤人员。
(二)职业健康教育每2年进行一次。每次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由行政部统一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协助施教,培训率不得低于90%。
(三)教育的主要内容:
1.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其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的常识;
2.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掌握本企业职业危害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
3.工程技术人员应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相关职业健康知识。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行政部按照规定的学时统一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率应为100%。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3.安全管理基本理论;
4.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知识,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卫生常识等;
5.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管理;
6.伤亡事故分析、统计、报告及职业病的调查处理方法;
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8.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二条 全员教育:
(一)全员教育为一年一次,目标值不得低于80%。由行政部负责制定教育计划,各部门负责实施。
(二)全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三)全员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要做到重点突出、形象生动、简单明了、喜闻乐见等,可采用授课、辅导考试、电化教育等方式进行。主要形式为(1)安全考试;(2)参观事故案例图片;(3)观看安全教育影视片;(4)安全讲座等。
第十三条 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一)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员工安全教育档案或安全操作证中。
(二)各部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该部门各工种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在进行设备大、中检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人员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生产设备部审核,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四)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部门的领导每周一要分头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主管安全领导或安全人员要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
(五)各部门要经常利用班前会,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部门领导每月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