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可从这几方面入手

加强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可从这几方面入手

2016年7月,中办、国办发布《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与法官职业安全保障直接相关的一部重要中央党内法规。

加强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可从这几方面入手

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保护人民法院的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做了全面规定。

但职业安全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长期不懈的努力。在实际工作中,法官因依法履职遭受当事人恶意投诉、侮辱诽谤、跟踪尾随、人身威胁、暴力殴打等妨碍、报复行为增多,法院机关和办公秩序遭受冲击现象时有发生,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工作仍面临困难和挑战。

法官职业安全保障,是指为保证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通过建立完整的法官职业安全保障体系,对依法从事国家审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人格尊严予以确认和保护,使其免受非法侵犯和威胁。新时代加强法官职业安全保障,是确保法官依法履职、维护审判权正常运行必然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捍卫法律尊严、彰显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当前法官职业安全保障的困难和问题仍比较突出,需求依然紧迫,职业安全保障工作的力度、广度、深度都亟待加强。

法官职业安全受损呈以下特点:

第一,侵害事件呈多发性。各类侵害既有来自案件当事人的,也有来自敌对势力的;既有来自国内的,也有来自境外组织的。

第二,侵害范围呈广泛性。无论是高级法院,还是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都有不同程度的法官受侵害事件发生。

第三,侵害方式呈多样性。既有威胁、伤害肉体等“硬暴力”,也有自残自杀等“软暴力”,尤其是当事人谩骂等现象非常普遍。

第四,侵害事由呈集中性。侵害行为在各审判领域中均有发生,比较集中在立案、民事、刑事、商事、行政案件审理和诉讼服务过程中。

第五,受损权益呈扩大性。法官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都有受到侵害,其中侵害人身安全和名誉权问题最为突出。

法官职业安全频频受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当事人利益的对立性与司法裁判的法定性之间的矛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关系往往截然对立、不易调和,而法官的裁判总是非此即彼、黑白分明,多数情况下很难实现“皆大欢喜”。法官日益成为一个“容易得罪人的高风险职业”。

第二,法官职业的高风险性与相关保护的低威慑性之间的矛盾。包括国家立法缺乏对法官安全的特别保护,党内法规执行不到位,侵害人违法成本较低,安保投入不平衡等。

第三,法官职业的神圣性与司法公信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当事人内心的公正标准与法律的公正标准往往存在差异,败诉方容易质疑司法的公正性;群众维权意识增长但规则意识普遍不强,当事人败诉了总怀疑法官偏袒对方、枉法裁判;极少数司法不公、地方保护主义等损害了法官的职业形象,削弱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第四,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与司法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以北京法院为例,2018年北京法院新收案件量将突破90万件,人案矛盾十分突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难度增大,加剧了当事人的焦虑和不满。

法官职业安全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把握改革契机,依托现有改革机制,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切实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稳步推进各项措施。

加强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可从这几方面入手

现就加强法官职业安全保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完善立法保障。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立法的衔接和协调。第一,在国家基本法律层面应增加对法官职业安全保障的专门规定。第二,可以研究增加“藐视法庭罪”或类似罪名。第三,细化人格权保障规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立法中也应体现这一精神。第四,加重对危害法官行为的处罚,可以将“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作为从重甚至加重处罚情节。

(二)健全党内法规。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特别要进一步健全省级党内法规,形成制度合力。如北京法院积极协助北京市法治建设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干警职业安全保障工作的办法》,同时,北京高院与其他政法单位联合会签了3个专项规范,努力推动将法官职业安全保障纳入地方法治建设的总体布局中,一体规划,整体推进。

(三)强化组织保障。强化党内法规执行监督。应建立保障司法人员权益的专门机构,负责统一协调,统筹各方力量。如北京市依托市法治建设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建立由市级政法单位和市级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总体协调全市政法干警职业安全保障工作。

(四)细化机制保障。补齐党内法规操作程序上的短板。第一,建立威胁报告机制。建议注重源头防范,探索在审判系统中增设“安全风险报告”栏目。第二,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协作机制,建立特殊当事人档案,相关信息实行政法系统内共享。第三,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议设立警情专线,推进政法机关之间监控报警系统联网,完善与当事人适当隔离机制,建立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建立对法官的个人隐私保护机制,完善身心健康保障机制。

(五)增强自防能力。各级财政应增加对法院的安保投入,大力支持法院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法官家庭和亲属的安全保卫,增强法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风险识别、预警和应急自救能力。

(六)强化司法认同。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高法官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强化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严守司法廉政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诉调对接等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法院大门之外。

(七)加强社会保障。加强全民普法,主动宣传反面典型案例,增强法官不容侵犯、法律不容践踏的社会共识,形成良好法治氛围。

加强法官职业安全保障,是新时代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各级党委加强领导,人民法院与其他政法单位、相关部门联动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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