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气象灾害”是其一,知“灾害风险”或许更为重要。
气象灾害风险指当遭受气象灾害时,对人及其生存的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风险管理则更加强调灾害防范的“未雨绸缪”,即知晓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采取什么级别的措施进行处置,以最小的“消耗”换取最大的“安全”。
然而要研判规避气象灾害风险,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做很多工作。其中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灾害风险水平就是一项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这就是灾害风险普查的内容。作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国情国力调查。
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需要摸清台风、干旱、暴雨、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和沙尘暴等灾害风险底数,包括对它们进行历史事件调查、致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基于承灾体的风险评估、风险区划等。而摸清这些情况后,就可以科学地评估全国和各地灾害风险等级,更加有针对性地提出适合当地的气象灾害防范措施方案。
而在此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众多气象灾害具有“一体两面”的辩证性。气象因子是风险源、主因,即致灾因子,比如台风的致灾因子是风、雨,可以通过其强度、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来判断危险性,只有其达到一定的强度后才可能致灾。以暴雨导致的城市内涝为例,降雨本身可以净化空气、消暑解热、增加水资源,是有利的;只有当降雨强度超过城市排涝能力后才可能致灾。“水往低处流。”地形、地貌等是灾害发生地环境,即孕灾环境。同样是50毫米的暴雨,在华南地区基本无影响,而在西北地区却可能造成灾害,就是两地地质构造、植被等环境的巨大差别造成的。
“绳在细处断。”生命、财产是风险承担者,是受灾对象,即承灾体,可以通过其数量或价值、承灾能力判断其易损性。不同区域、城市和农村由于人口、财产密集度、经济社会活动的差异,同样强度的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也不同。
综合来看,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的目标有两个:一是通过组织实施全国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调查与评估,全面获取我国更加精细化,至少要到县域尺度的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孕灾环境和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信息,客观认识和评价全国及重点区域主要气象灾害的危险性水平,建立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的灾害事件库,为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权威的气象灾害危险性信息和风险等级水平。二是针对各地频发的气象灾害,评估其对人口、经济产值、农作物、房屋建筑、公路交通等主要承灾体的影响,从而掌握灾害风险水平,为各级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