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必知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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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老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也是孩子们安全的守护者。在日常的工作中,教师有哪些安全职责呢?
        全体教职员工应认真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准时上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把好孩子入园、离园关,严守接送制度,孩子离园时,教师应到岗监护,防止走失。
        管理和照顾好幼儿餐点,防止孩子们食物中毒和异物入口,与保育员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幼儿安全。
        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走失、防触电、防火、防烫伤、防烧伤、防摔伤等安全教育,培养孩子们的自救互救能力,并做好班级安全教育记录。
        尊重爱护孩子,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在各项活动中,不能对孩子拖、拉、拽,以免发生意外。
        开展户外活动时,教师应时刻关注孩子们的活动情况,保证他们在教师视线范围内。注意调节活动量,防止孩子们因活动失控而受伤。更要时刻提高警惕,以防外部不法分子侵袭。
        一旦发现孩子生病等情况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救助措施。对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的孩子,教师应预先获知(由家长提供相关资料),在教育教学活动时予以特殊保护,避免方法不当引起不良后果。
        各班主任要掌握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共同商量、制定教育措施,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组织孩子们外出参观、游玩前,应提前一周向上级报批,并书面通知家长。外出前教师应事先察看、熟悉地形,确保路上没有隐患后方可带孩子们外出。
        老师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或不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安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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