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运行的风险因素和应对策略

        1 引言
        近年来,根据生源变化,各地教育系统不同程度地对中小学布局进行了调整,撤并了部分农村中小学校,随之出现了许多学生上学距离较远,学校基本上都需要有车辆接送学生,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民营资本投入到教育当中,为了争取生源,许多学校纷纷推出"校车接送"这一优惠政策,渐渐成为吸引家长送学生就读的重要因素,这使得近年来校车数量猛增,而相应的管理规定却未能及时出台,致使因管理不善引发的校车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据教育部有关部门日前公布的《200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统计,全国各地上报的各类安全事故中,交通事故占19.64%,特别是从近期公安部、教育部联合通报的黑龙江双城市发生的校车特大交通事故教训来看,尽快建立健全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2 影响校车安全运行的风险因素
            2.1 校车车况。由于校车运营有其特殊性:只在每天早晚接送学生,学生分散、车程较近,不能超载又不能收费太高,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经营者为了降低成本,通常采取购买廉价的二手车,或租用车辆,甚至存在使用无牌无证、套牌、报废车和低速货车、电瓶三轮车运输学生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许多城市大部分的校车没取得合法运营资质,通常是家长合租一辆车运送学生,对于车辆是否有运营资质以及司机是否可从事客运运营等问题,家长很少过问,有的司机还同时从事货运、黑出租等多种经营,特别是郊县农村学生乘坐的校车多为附近村民私家车甚至农用车,车况不佳,诸如漏检、报废、拼装车充斥其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不少校车事故的肇事车辆属于此类。据我国交通事故的统计资料中可知,制动系和转向系故障是车辆因素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现有运行车辆中将近一半属于机构失调、带病运行,特别是个体车辆和挂靠车辆更为严重。这些都构成了校车交通事故的机械隐患。
            2.2 校车驾驶人素质。分析历年交通事故原因可以发现,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技术水平不高,交通违章严重,是交通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据公安部近几年的事故统计数据分析表明,由于驾驶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占总数的80%左右,是交通肇事的主体。由于校车运营的特殊性,普遍存在缺少资金投入的现象,加上之前对校车驾驶人准入门槛未有明确界定,许多私立小学、幼儿园学校为了压缩经费开支,通常以低薪聘请驾龄偏小,驾驶经验不足或者综合素质不高的驾驶人。同时,由于学生接送车多为短途行驶,且时间、路线较为固定,易使驾驶人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产生了更多的交通违章行为,从而构成了校车交通安全的最大隐患。
        2.3 校车乘坐人特性。校车乘坐对象是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其中大部分为学龄儿童,由于儿童的交通特性与成人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视觉神经发育不足;对道路交通潜在的危险性认知肤浅;生理的好动性让他们忽略安全; 思想的沉迷性让他们忘却了交通危险的存在;对物体辨认和判断的能力不足……等等,所有这些特性都加大了校车交通安全隐患。现在大多数的校车未配备维持秩序人员,而由于小孩子天生具有活泼好动、难于管理,更有调皮的孩子在车上嘻戏打闹,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驾驶人的注意力,极易发生意外,同时,事故发生后,由于小孩的自救能力较低,事故后果普遍比较严重。近两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显示,约有8%的交通事故涉及到学龄儿童。
        2.4 道路交通环境。校车交通安全除了加强人、车自身管理外,关键还要有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交通环境主要是指天气状况、道路安全设施、噪声污染以及道路交通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影响等。首先,在影响驾驶员行车的诸多交通因素中,交通量的影响起着主导作用。随着交通量的不断增加,交通条件逐渐成为影响安全行车的主要因素,由于车辆的相互干扰、互成障碍,超车不当,避让不及,常导致交通肇事。其次是交通混杂程度与行车速度的影响。我国的混合交通和交通混杂程度严重是交通事故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三是交通信息特征的影响。通过改善交通环境,设置合适的交通标志可以调节道路的安全保证与驾驶员安全感之间的关系,使其转向有利于交通安全的组合。
        3 校车安全运行的基本应对措施
        3.1 制订和完善校车管理法规。针对目前迅猛增长的校车交通需求,急需制订专门的校车管理法规,应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内,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对校车及驾驶人条件、校车证申领、保护性措施、限制范围、管理职责、乘坐人申请和权利等作出规范要求。通过法律的权威性,让所有的交通参与者对校车保持"敬畏"之心,与救护车、消防车、警车一样受到关注。同时,加大教育专项投入,实行校车运营财政补贴,对校车适当减免各种税费,降低校车运营成本,相应提高校车驾驶人收入,促进校车的正常健康运行。
        3.2 建立校车管理的各级领导机构和部门间协调制度。解决校车安全问题,需要政府、学校、校车经营方各方通力合作,建议由政府牵头,成立由教育主管、公安交管、交通运管、安监部门、客运企业联合组成的校车管理机构,建立校车管理的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制度,经常性的组织联合纠察队伍,根据校车特点,实行弹性工作制,定期联合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制订总体整改方案并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加强交警、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间的协作,协调实施具体的整治行动,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制,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深入开展。
        3.3 提高校车及驾驶人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户籍化管理。校车应当经过交警部门检验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合格后,且使用年限及里程不得超过同类型车国家规定报废年限及里程的80%,统一校车外观标识;为了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应当对校车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专门档案,会同交通部门加强对校车驾驶员资质管理,建立"一警一车"的工作模式,实行户籍化定期跟踪管理,并根据车辆使用年限合理增加校车检验次数,检验结果报告单存入专门档案备查。
        为了减少因驾驶人素质低下引发的校车交通事故,公安部、教育部近期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中小学进一步关注学生安全。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标准审查校车司机,严禁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此外,交警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的路面安全监控,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形成震慑教育作用,超速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应当在严格执行道路限速的前提下,对校车做出更为严格的规定;校车驾驶人须定期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及时了解各种交通法规、政策,防止驾驶人出现松懈麻痹思想,为安全行车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3.4 加快开发校车专用产品。针对校车乘坐人特性,应大力提倡开发适宜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产品。校车不同于公共汽车,无法依据公共汽车的标准核定载客人数,并且由于小学生的体积、重量均较成人为小为轻,用按照成人设计的载客汽车的载客标准来核定校车是否超员,显然有失公平,同时,按照现行的标准载人使校方负担过重,不利于校车的长期健康发展。生产厂家可以尝试在不影响车辆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重新设计车辆内部座位结构,使之可以乘载更多的学生。美国交通部颁布了36项可用于校车的《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详细规定了校车车体结构、防倾覆保护、刹车装置等34个方面的要求,在这种高标准下,美国校车由专业厂商制造,质量高,造价昂贵,有"客车的设施、卡车的骨架"之称。目前,我国宇通等汽车制造企业也已开展了校车专用产品的研制和量化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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