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防范
1、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
2、学校成立安全防范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与各科室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
3、充分发挥学校各种宣传途径(宣传窗、广播等),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学习各种安全和法律知识,以加强学生安全意识。
4、各科室负责人应经常性对学校的水、电、气、消防设施、仪器设备、体育设施、住宿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二、应急措施
1、发生安全事件要及时处理。
2、一旦发生意外,处置要泰然、果断,保护学生在先,决不临阵脱逃。
3、受伤事件发生人员要及时送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治,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或其他领导和家长。
4、组织人员及时调查事件经过,并妥善处理。对严重的事件,由校长室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