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活动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

集体活动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 :
       1.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有明确的目的,周密的安排,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2.班级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报校长室批准,特殊情况下应报公安部门备案,并安排教人员负责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强化防范措施。事先应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充分的估计和准备。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未经校长室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与教育和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3.在校内组织的集体活动,应做到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确有保障。学校应制定学生集体活动中上下楼梯、进出大门的秩序常规,防止因秩序混乱而发生意外事故。
      4.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一切有安全隐患和没有教职员工陪同的勤工俭学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技术教育和生产劳动活动,应在勤工俭学基地进行,并遵照学生的身心特点,不能超越学生的身体承受能力。严禁组织学生从事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和危害身体健康的劳务创收活动。
    5.学生集体活动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状态应当保持良好,严禁无证、无照人员驾驶,严禁超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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