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存在的范围

(一)学校设施安全
      1.消防安全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当前,我国部分学校仍存在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不足的问题,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刻不容缓。
      2000 年以来,全国学校(含幼儿园)共发生火灾 3700 余起,全国学校平均每天发生火灾 2 3 起,共造成 44人死亡, 79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2200 余万元。
       火灾是无形的,我们应对的措施就应该在于防患,以不变应万变。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从印度南部小学火灾、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火灾来看,前者据调查是由开放式炉灶起火或电线短路引起,后者据证实也因电线短路而引发大火,这都说明这些学校的安全防护意识薄弱。要加强学校的防范意识,光靠学校单方面是不行的,必须靠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在具体工作中又应该注意把消防教育的普及与消防设备的完善结合起来,必须在思想上与行动上统一起来。
    学校发生的火灾的主要类型有:
    ( 1  )生活火灾。生活用火一般是指人们的炊事用火、取暖用火、照明用火、吸烟、烧荒、燃放烟花爆竹等,由生活用火造成的火灾称为生活火灾。随着社会的全面进步发展,炊事、取暖用火的能源选择日益广泛,有燃气、燃煤、燃油、烧柴、用电等多种形式。学生生活用火造成火灾的现象屡见不鲜,原因也多种多样,主要有:在宿舍内违章乱设燃气、燃油、电器火源;火源位置接近可燃物;乱拉电源线路,电线穿梭于可燃物中间;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大功率照明设备,用纸张、可燃布料做灯罩;乱扔烟头,躺在床上吸烟;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玩火等。
    ( 2 )电器火灾。目前学校师生拥有大量的电器设备,大到电视机、电脑、录音机,小到台灯、充电器、电吹风,还有违章购置的电热炉等电热器具。由于师生宿舍所设电源插座较少,违章乱拉电源线路现象严重,不合规范程序的安装操作致使电源短路、断路、接点接触电阻过大、负荷增大等引起电气火灾的隐患因素过多。个别学生购置的电器设备如果是不合格产品,也是致灾因素。尤其是电热器的大量使用,引发火灾的危险性最大。
    ( 3 )自然现象火灾。自然现象火灾不常见,这类火灾基本有两种:一种是雷电,一种是物质的自燃。雷电是常见的自然现象,它是大气层运动产生高压静电再行放电,放电电压有时达到几万伏,释放能量巨大。当作用于地球表面时,具有相当大的破坏性。它产生的电弧可成为引起火灾的直接火源,可摧毁建筑物或窜入其他设备引起多种形式的火灾。预防雷电火灾就必须合理安装避雷设施。自燃是物质自行燃烧的现象。如学校实验用的黄磷、锌粉、铝粉等燃点低的一类物质在自然环境下就可燃烧;钾、钠等碱金属遇水即剧烈燃烧;不干的柴草、煤泥、沾油的化纤、棉纱等大量堆积,经生物作用或氧化作用积聚大量热量,使物质达到自燃点而自行燃烧发生火灾。自燃物品一定要以科学的态度和手段加强日常管理。
    ( 4  )人为纵火。纵火都带有目的,一般多发生在晚间夜深人静之时,有较大的危害性。有旨在毁灭证据、逃避罪责或破坏经济建设等多种形式的刑事犯罪分子纵火,还有旨在烧毁他人财产或危害他人生命的私仇纵火等。这类纵火都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
    2.建筑设备安全
     学校的建筑安全一般包括校舍安全,基建安全,围墙、堡坎等设施安全和锅炉安全四个方面。校园建筑安全防范和安全事故隐患的消除,一般花钱比较多,有的学校舍不得在这方面投入或无力投入。
    (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越来越多的令人心惊的案例让我们不得不正视由学校食品卫生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这一现象。目前,我国规定学校食堂一律不准承包或变相承包,校内食品小卖部一律取消(学校管理的规范超市除外)、课间餐、豆奶、饮用奶一律停止,同时,要求搞好疾病预防工作。
     (三)学校集体活动安全
    学校集体活动安全是指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部分或全体师生参加的、在校内外所进行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大型的集体活动应实行申报及审批制度,举办单位(责任单位)应将活动的类型、范围、时间、地点、安全措施等形成规范的书面材料向相关审批单位及责任人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
    (四)学校治安方面的安全
    近年来,由于一些学校没有校园内部保卫的专门机构和管理人员,或者学校保卫机构不健全,保卫工作权力、责任都不明确,加之校园周边环境日益复杂,学校保卫人员无权处理一些事宜,以至于敲诈、盗窃、殴打、故意伤害等侵害中小学未成年人学生案件偶有发生,学校、学生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受到侵害,给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带来了影响,给学校、学生家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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