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1.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幼儿园领导专人负责并组织实施。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慢行和规定地点停放,避免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2.教育幼儿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不与机动车争道强行。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不能东张西望,一定在家长的带领下穿越马路,要听从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规则。
        3.教育幼儿及家长乘坐汽车时,不得乘坐报废车、故障车、超载车和无牌无证车。乘坐公交车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的师生,要等车靠站停稳后有秩序上下车,做文明乘客。乘车时不能把爆竹等危险物品带入车内,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杂物,乘坐微型车时应系好安全带。
        4.幼儿园如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员情况。
        5.幼儿园场地狭小、无专门停车场的,除幼儿园公车以外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园区域停放。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师幼活动密集的教学、运动及生活区域。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园内通行。接送孩子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内。
        6.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园道路内要慢速行车,园外十字路口或大门口注意避让幼儿。支线车让主线车先行,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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