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幼儿园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幼儿园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按部门分工进行检查,每月的第1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必须认真对待,不得漏查漏检。
二.成立校园安全检查组:
组 长:吴 芹
副组长:常 华 陈西红
成 员:赵 芹 贾雪莲 王 静 韩桂营 韩 晓
三.负责部门及检查项目:
1.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园内各部分有无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校园内防雷、防漏电、漏水系统是否安全。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7.班级、功能教室门、锁、窗钩、多媒体保护设施是否完整。
8.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的巡查。
9.消防设备检查维护,防盗系统是否完整,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校园内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10.检查校园红外线测温报警系统使用是否正常可靠。
11.定期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交通安全、防溺水、防毒、网络安全教育。
12.检查放学期间学生的交通状况。
13.校园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14.班级、年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上墙,执行制度的情况是否到位。
15.班级、梯形教室卫生环境状况。
16.严格控制、审批、监督师生集体外出活动。
17.实验室设备、体育器材、教学设施的安全可靠。
18.实验人员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记录是否齐全、药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9.图书馆图书存放、消防设施、防盗。
四.检查人员:分管安全的学校领导1人,总务处派1人,教导处派1人,教育处派1人参加安全大检查。
五.结果汇总: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必须于检查次日上交总务处存档,发现隐患、险情等现象报送分管领导,如发现必须立即解决的问题,必须立即报相关部门,不许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