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五名儿童失足落水案尚未尘埃落定,济宁汶上又发生了两名儿童被严重烧伤的悲剧(齐鲁晚报3月24日)。目前,两名儿童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悲剧一次次上演,震惊着所有人的心灵,拷问着每一位家长的责任感。
我们在为幼小生命遭受打击倍感痛心和惋惜的同时,禁不住要问:是谁让孩子遭遇不幸?是谁使生命黯淡?表面上看,这件事情纯属意外。但是意外的背后,家长却难辞其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国家虽以立法的形式对家长的责任作出了规定,但是许多家长却对自己的孩子疏于管教,只管吃饱穿暖,不问健康成长。
我们习惯于事后追究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却往往将“防患于未然”的祖训丢之弃之。对于孩子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种种情况和问题,尤其是事关生命的安全问题,家长应该提早告知孩子,耐心细致地讲给孩子听,紧紧抓住“预防”二字做好、做足工作。安全工作,无论怎么讲、怎么做都不过分。汶川地震时,当地一所中学创造了零伤亡的纪录,举国惊叹,就是得益于校长平时的安全演练和及时疏散工作做得好、做得实。
再来看国外的例子,欧洲国家规定,将14岁以下孩子单独放在家里无人照管,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家长有可能失去对孩子的教养与监护权。
因此,家长与其事后痛哭流涕,深深自责,不如事前多加小心。常将孩子的事情挂在心头,而不仅仅是挂在口头,更要落实在实际行动中。爱孩子,首先就要给他安全。社会纷繁复杂,变幻无穷,教给孩子一些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方法,让他利剑在手,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如此重要。
但愿此类悲剧永远不要再发生,但愿我们的孩子健康成长,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