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创建文明、平安校园,确保校区道路畅通及师生员工的安全,防止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就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行人:
1、行人应在道路右侧或人行道上行走,不应三人以上并排行走、围堆谈话,妨碍交通。
2、不应在道路上打(踢)球、溜冰、追逐嬉戏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
3、行人穿越道路应注意来往车辆,不应在道路上随意穿行。
4、幼儿在校园内行走时,监护人应负责照看,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5、凡进入校园参观的团体,应有序地靠右行走,中、小学生必须有学校老师统一组织或带队。
二、非机动车:
1、任何非机动车均应靠道路右侧行驶,严禁反道逆行。
2、严禁骑车追逐、快车、曲线行驶,严禁双手离把和搭肩骑车,严禁多人乘坐、站立,严禁攀扶其它车辆行驶,严禁在人行道、绿化地、操场骑车或在道路上学骑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动车)。
3、自行车安全零部件不齐全、没有安全系数的不准上路。
4、骑自行车进出校门请自觉下车推行。
5、非机动车必须将车辆有序地停放在车棚或有画停车线的地方。无车棚或无划线的地方,按管理人员的指定点停放。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楼内严禁停放各类车辆。
三、机动车:
1、凡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到院保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领取学院车牌证,签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2、凡本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必须随身携带《武夷学院车辆通行证》。
3、校园全路段有设置标线路段的,人、车按照线路行驶(走),无设置标线的路段,机动车及行人都要参照遵守,各类机动车不准占用人行道。
4、各类机动车辆实行分流行走,本校教职员工、龙一、天力两个公司的人员及外单位前往同文教学区、行政楼、瑞樟教学区的各类机动车辆,从校主大门进出;
前往华福酒楼、兴贤学生公寓、瑞樟学生公寓及各类送货车、工程车,均往百花路段的三期出口进出。
5、非本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律在校门口进行验证登记,凭证进出。无证、无牌机动车辆不准进入校园道路。
6、凡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应主动停车,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询问或检查;必须遵守校园道路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7、校园道路的复杂路段分别装有橡胶缓冲带,机动车辆进入校区应减速缓行,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
8、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的全路段禁止鸣号;严禁超车、飚车。
9、在教职员工上下班或学生上下课(课间)的人员高峰管制时段内,外来车辆不准进入,有序地停靠在大门广场的指定位置;已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暂停行驶靠右边停放。
10、在同文、瑞嶂两个教学区的路段,上课期间严禁各类机动车辆进入。
11、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禁止在校园内(含生活区)学习(练习)驾驶车辆;禁止在校园内试车。
12、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不准在主干道上随意停放。
13、机动车在主干道上、下客(货)时,允许靠边短暂顺停,驾驶员不准离去,不准影响其它车辆和人流通行。
14、大型活动时车辆行驶的路线、停放位置须服从保卫人员的统一指挥安排。
15、非本校机动车,一般禁止在校园内停放过夜。特殊需要,必须经保卫部门的批准,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16、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校,遇有特殊情况,如:接送病人、装载仪器设备、下大雨等,须经门卫工作人员同意方能进出。
17、门卫有权对出校车辆进行检查,有权不准可疑车辆出校,及时报院保卫部门查处。
18、各类施工、运载沙土、食堂废料水等机动或非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准从学院主大门进出,特殊情况需有关部门的协调。
四、附则:
1、凡进入校园的行人、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除遵守《城市交通规则》外,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和校园道路上所设交通标志和禁令标志的指示,服从校园保卫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
2、校园道路以行人行走为主,若发生事故,机动车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3、违反上述规定,按《武夷学院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置。
4、造成轻微伤害的一般交通事故,由校保卫部门处理。
5、重大事故由校保卫部门协同交警部门处理。
6、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院保卫部门。
7、本规定从发布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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