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保护学校及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要按时开锁大门。正常上课时间,师生均不准许随意进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需请假(教职工向带班领导请假,学生向值周教师请假),凭请假条进出校院。

  2.外来人员有事需进入校内,须经门卫许可后方可进入,并在门卫处登记签字,按门卫值班人员的指引到指定的场所办事。不允许家长进入教学区和生活区探视学生,必须见面的由门卫传唤学生到值班室,为学生送物品的请把物品及学生班级、姓名交待给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转送。不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留外人在校住宿。

  3.正常上课时间,门卫负责保护好学校的所有财产的安全,特别是实验室、电教室、微机房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节假日,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学校的防火防盗工作,每天至少要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实验室管理员和实验教师,要按规范进行实验操作,严防实验事故的发生。各部门要管理好电器、火炉等设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电工、锅炉工、伙夫等都要严格按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防止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

  5.全体教工都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师生的食宿安全。在住宿管理上实行舍务教师、值周教师、带班领导住校制度,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学生食堂和库房要长期有人值班,外人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和库房,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食品和原材料,所有伙食用品的采购必须由总务处统一组织进行,任何个人不得从任何渠道私自采购伙食用品,杜绝有碍学生安全的事故的发生。

  6.禁止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校内或在校内存放。

  7.全体教工及安全责任人,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要及时各学校汇报,并采取可能的措施排除隐患,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如有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赔偿经济损失,造成个人人身伤害的后果自负。

  8.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和工作组织,定期召开工作会例会,领导和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每学期对所有校舍和校内其它建筑设施及活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建立校舍安全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开设综合教育课,把安全教育作为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0.根据实际,调整教学与放假时间,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日学生上午自习,下午休息。休息时学校图书室、实验室、电教室、微机室全部对学生开放。禁止学生休息时外出,由值周教师和带班领导负责管理。每月集中放假一次,时间为三天。放假时不准许学生留校和提前到校。居住地离学校15公里以上的学生学校统一安排接送,车费由学生自己负担。

  以上制度望全体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人士认真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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