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的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师生员工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省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范围及事权划分
(一)本预案重大安全事故指:在我市教育系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死亡、重伤8人以上,或一次经济损失10000元人民币以上,100000元以下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特大安全事故指:在我市教育系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5人(含5人)或一次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下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在运输、使用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建筑物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集体活动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在介休市行政区划内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三)事权划分
各地方中小学、幼儿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后,应急救援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参与指导协调;企业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企业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指导协调。
二、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为了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协调和指导,市教育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 长: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市教育局工会主席
成 员:
由办公室主任、政教科、教育股、教研室、人事股、计财股、成职教股和勤工股股长组成。
主要职责:
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负责报告事故、灾害及应急救援情况。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
应急救援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市教育局政教科副科长
市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协调领导组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或灾害情况;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协调、指导事故或灾害单位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教科。
根据事故情况和现场需要,在政府部门领导和指挥下,依托机关部门设立若干组。由领导组各副组长负责,抽调分管科室人员,根据各组分工,及时、快速,有效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1、现场处理组:刘敦浩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或灾害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
2、专业抢救组:张德灿负责。主要是对事故或灾害进行现场救治,如灭火、打捞、关闭有毒有害气源或泄露源等。
3、警戒维护组:张德灿负责。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或灾害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张国富负责。开设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
5、后勤保障组:张国富负责。负责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障物资装备供应,协调处理伤、病员的救援工作。
6、善后处理组:张炳义负责。负责对死亡、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7、交通运输组:刘清亮负责。运送物资、装备等。
8、机动组:刘清亮负责。临时确定、调动、使用。
三、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立即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妥善保护好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人群、疏导交通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体的,要做出标志,绘制好事故现场图。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发生事故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 应急反应
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地震灾害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领导组及办公室有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五、其它事项
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中,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事故瞒报、谎报和延误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奖励。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家、省、晋中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各市直厂矿学校都要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机构和队伍,并保证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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