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华南农办〔2012〕5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院、机关部处、隶属学校直管的中心、公司、驻校内其它单位;学校三级单位包括:二级单位直管的系、实验室、工作间、中心、公司、所等。

  第五十六条 驻校内其他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华南农业大学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华南农办〔2009〕64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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