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水、土地和食物等,都是人类生存和健康的必要条件。人体在生命活动的过程中,不断地新陈代谢,同周围的环境进行物质与能量的交换,增强与环境的适应性。人们长期生活在被污染的环境中,当这种生理功能达到一定限度,超过人体 “忍受”程度时,就会引起疾病,导致终身残疾或者死亡。
一、环境致病的因素 人类周围的各种环境因素中,能使人体致病的,通称为环境致病因素。一般把环境致病因素分为下面三种:
1.生物性因素,包括细菌、病菌和虫卵等。
2.化学性因素,包括有毒气体、重金属、农药、化肥和其他化学品。
3.物理性因素,包括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和电磁波辐射等。
据分析,人类大部分肿瘤病同环境污染有关,而与环境化学因素有关的肿瘤至少要占90% 左右。
二、环境致病的阶段 一般来说,当环境污染物进入人体后,人体对毒性的反应大致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潜伏期,人体对毒物还有抵抗能力,没有表现出疾病的症状。第二阶段是病状期,在环境污染持续影响下,人体耐受毒素的能力下降,成为没有“病症”的病人。第三阶段是显露期,环境污染再持续,出现了各种症状。第四阶段是危险期,病症没有及时被发现和治疗,表现出毒性反应、发病、死亡等症状。
三、环境致病的特点
1.隐蔽性 环境致病的病症是极其复杂的,一是环境污染物的种类繁多,二是人体对毒物的忍受能力有个体差异。导致环境污染致病具有隐蔽性,在短时间内对病症很难确定和治愈。如1953年年底,在日本发生的水俣病,一直到1956年5月,大面积发现这种怪病,才找到致病的原因。
2.广泛性 即在一个污染区域内,谁都可能受到危害。如1952年12月5至8日的英国伦敦烟雾事件中,死亡了4000多人,在以后又相继死去8000多人。
3.严重性 如人体内中了汞、铅等毒素后,有的终身受疾,骨骼变形,全身疼痛,有的则不治而死。
四、环境致病的类型
环境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体内。由于污染物的毒性、浓度和人体的个体的差异,以及污染时间的长短、散发的快慢等条件的不同,造成的危害也有不同的类型。
1.急性危害 急性危害是指人们一次性摄入大量毒性较强的污染物,在短时间内就出现了明显的症状。如家庭燃煤或使用煤气不当,容易发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中毒事故。
2.慢性危害 慢性危害是指人体连续几个月、几年,甚至十几年中,摄入数量不多、危害程度不明显的污染物,在较长时间里才显露其危害性,一般以大气污染对人体呼吸道的危害较多。例如,汽车使用的汽油中含铅,污染了大气,造成对人体的危害是普遍的、长期的。
3.远期危害 比慢性污染作用和发病潜伏的时间更长,可以延续十几年、几十年,甚至危及到下一代才显露病症。例如,长期从事镍冶炼的工人,患肺癌、鼻癌的发病率要比其他发病率高出15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