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助力车等非机动车时出行更要注意交通安全,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伤害。一般应注意遵守如下交通安全法:
1.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2.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自行车应靠右边行驶。
3.自行车、三轮车或残疾人专用车的车闸、车铃、反射器必须保持有效。
4.自行车和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5.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6.自行车在大中城市市区或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轮,后端不准超出车身30厘米。
7.自行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8.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9.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10.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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