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的保护要及时跟上

日前,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报告(2021年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末,持有银行理财产品的个人投资者数量已超过6000万。随着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不断加快,保本保收益的产品将不复存在,在目前理财市场个人投资者增长迅猛,并且占据绝对比重的情况下,对投资者的教育和保护工作需及时跟上。

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的保护要及时跟上

 

《报告》显示,到今年上半年,持有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数量达到6137.73万,较年初增长47.45%,同比增长137.71%。其中,个人投资者达到6114.09万人,占比99.61%。银行理财产品也不负众望,为投资者创造了不菲的收益,上半年累计收益达4137.51亿元。

与此同时,在资管新规的引导下,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有序推进。《报告》显示,截至上半年,净值型理财产品存续规模高达20.39万亿元,占比79.03%,较今年初和去年同期分别上升11.75个百分点和23.90个百分点。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的加快,一方面说明理财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另一方面也预示理财产品未来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目前,资管新规已将理财产品销售门槛大大降低,1元就可以购买理财产品。随着理财公司的设立以及代销网点数量的增加,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如同在银行存款一样方便。然而,银行理财产品毕竟不同于储蓄存款,其收益上下波动属于正常现象,在银行理财产品打破刚兑,向净值型转变期间,难免会出现收益未达到客户预期的现象。

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的保护要及时跟上

 

同时,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将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混为一谈,客户明明是到银行办理存款,却被销售人员“忽悠”购买了理财产品;有的销售人员不按规定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有的采取抽奖、回扣、馈赠实物、代金权益等促销手段推销理财产品;有的虚假宣传、片面或不当宣传,故意夸大产品收益,结果产生产品到期后收益与预期相差较大等问题。

由于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客户投诉时有发生。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21年第一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的银行业消费投诉中,涉及理财类业务投诉4510件,环比增长35.1%,占投诉总量的5.8%。理财类业务投诉增长高于全部业务投诉增长32.2个百分点。今年7月份,银保监会披露的对某行罚单中,该行被处罚的违法违规案由包括:私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未约定冷静期、理财产品信息登记不及时、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等。此外,因理财产品销售违规受到监管处罚的案例也不在少数,这些事例足以表明,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及投资者保护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银行和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教育和保护工作。

对此,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工作,提高投资者对理财产品风险的认识。要从提升投资者金融能力的高度出发,加强投资者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的有机统一,推动银行理财健康、可持续发展。而作为投资者,也应加强自身金融知识学习,树立风险意识,及时转变投资理念,提高对投资风险的研判能力以及对理财机构的选择能力,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合适的理财产品,避免投资的盲目性,确保个人财产安全。

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的保护要及时跟上

 

更重要的是,要压实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销售管理和投资者保护主体责任。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要认真执行《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机构和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不得存在误导投资者、虚假宣传、夸大过往业绩、将理财产品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等违规行为。同时,建立健全上岗资格、持续培训、信息公示与查询核实等相关制度,确保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保证销售行为合法合规;要充分揭示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强化信息披露;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对于存在的业务纠纷,理财销售机构应及时妥善处置,切实履行好投资者保护义务。

除此之外,监管部门也要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定期对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进行评估,依法查处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和问责力度。通过强有力的监管,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人民生活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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