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无需任何代价,合作当然再简单不过。大多数时候,我们对待他人彬彬有礼、真挚诚恳。只需稍微付出,即可乐享他人的以礼相待。
某些时候,我们的确会对别人鼎力相助,甚至可能为了替朋友看孩子,推掉事先计划好的外出游玩,但这样做,自有道理。这种付出,不仅可以在未来换回对方所提供的某种方便,更关乎友谊的美好体验。
更有甚者,某些人对别人提供慷慨捐助,只希望能够以此博得他人崇拜的眼神以及乐善好施的快感。例如很多成功的企业家动辄向自己的母校捐赠数以百万计的美金。当然,此举丝毫不会影响到捐赠者的奢华生活。对其而言,这样做的成本并不高。
如果需要减寿才能换取他人的长命,你是否还会如此慷慨?你是否会为拯救众生而将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
当然,我们身边并不缺乏此类杰出代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警察与消防员。但即使是警察或消防员,他们因公殉职的概率也并没有那么高,可能还不到清洁员的因公死亡率。
假设死亡的危险迫在眉睫且概率极高,如果既可以选择吃掉仅存的一丁点儿食物以增加自身的生存概率,亦可以将其让给病入膏肓者供其延长寿命,你会怎么做?
假如根本没办法想象还可以重返文明世界,无法作为英雄跨街巡游,如果与亟待救助者素昧平生,而非亲朋好友,你会怎么做?
假设身处绝对的自然状态,无需担心法律或社会的期待,你又会怎么做?
当然,我们都知道,你一定会选择做一位大英雄。那么普通人呢?这里说的不是电视上经常报道的那种“普通人”,而是公交车上可能就坐在你对面的那位真正的普通人。现实点,他会怎么做?
让我们来看一下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发生在夏威夷的这一幕场景。
当时,夏威夷存在麻风病问题。在当地人看来,麻风病足以致命,且极易传染(这种看法现在看来是错误的)。当地居民要求当局采取措施,帮助人们免受麻风病的侵害。于是,夏威夷王国立法院制定了解决方案:国家出面购买偏远的莫洛凯岛上的大部分土地,然后将所有麻风病人都运送至此。
1866年1月6日清晨,载着十六位麻风病人的渡轮抵达莫洛凯岛。一名骑马官员前行带路,麻风病人沿着崎岖的山路前行。在经历了一天的长途跋涉后,他们到了一处小山谷。麻风病人筋疲力尽,倒头便睡。
就在他们熟睡之时,带路的官员不辞而别,并未告诉这些人自己什么时候,或者是否还会回来,只给每个人留下了一床毯子以及一些农具。但这些人当中没有一个人是农民。
次日凌晨,这群麻风病人醒来时,发现自己已被抛弃,他们又冷又饿又渴。在十六人当中,有两人病情危重,急需密切关注、悉心照料。当时,只有四人身体较为强健,其余人的状态都不好。
在这种情况下,能够期待这些身体条件尚可的麻风病人做些什么?他们会为了自己求生而对病情严重的病人弃之不顾吗?对于身体条件尚可的麻风病人来说,帮助病重者毫无回报可言。病重者的手指、脚趾都已烂掉,将会愈发成为累赘。
同时,病重者都是陌生人,与身体条件尚可的病人并不存在亲情或友情的羁绊。这个群体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在被赶上同一艘船的前一天才首次见面的。
两周后,渡轮又来到了莫洛凯岛。官方又送来了另一批麻风病人。他们发现,两周前在睡梦中被遗弃在岛上的那群人,并未上演霍布斯笔下“每个人对每个人交战的状态”,而是有组织地进行分工。
其中两位最强健的病人承担起照顾卧床不起的残疾病友的重任。其他一部分人需要白天从海滩上拖曳回柴火,从山涧中汲取饮用水。剩下的人负责采集食物,制作饭食。他们还在树林中发现了香蕉树及橘子树。他们从田间腐烂的庄稼里,积少成多,一点点筛选出可以存储的食物。尽管手工劳作颇为艰苦,但他们还是种得了几垄红薯。
如果没有足够的食物、水或者宜居的住所,这些奄奄一息的被流放者注定命不久矣。然而他们却还活着并且有越来越好的趋势。其中原委究竟为何?
如果让身体状况尚可的麻风病人做出最为理性的选择,情况显然不会是这样。但是这些人似乎都没有进行过什么理性的算计。身处绝境的他们,随着不幸程度不断升级,似乎完全是在依靠直觉行事。
作为爱放马后炮的事后诸葛,我们经常会放言,从长远角度来看,团队合作行为对个体更为有利。但对身处困境的个体而言,能够有此智慧并愿意予以践行的现实性又有多大?特别是这样做经常意味着需要个人马上为此付出代价。合作充其量只能算得上某种缺乏合理性的风险,要求用当下的现实牺牲,换取未来的长期收益。
但实际上,更有可能的情况是,此类算计根本就未曾发生过。人们只是对迫在眉睫的危险本能地作出反应。尽管也会感到震惊,会深陷恐惧,但本能使然,人们通常会选择合作。
这种倾向合作的天性,属于人类的先天禀赋。不仅可以通过逸事奇闻加以说明,更可见于大量的可控实证研究之中。
人们或许会将他人的行为动机理解为谋取私利,但研究显示,这种对他人行为的认知“过高估计了自私的力量”。尽管人们都将他人视为彻头彻尾的自私自利者,但事实上并非所有人都会选择这种行为方式。
例如,可参考所谓“公共产品”的实证研究。每位参与者都可以分得特定数量的金钱。可以选择自用,或者交给公共资金池。投入到公共资金池的资金增值部分,将会在所有参与者之间进行平均分配,并不考虑其是否将资金投入公共资金池。
因此,似乎可以推测,一位理性的行为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将会选择自己留着全部资金,不向公共资金池提供一分钱,同时还能享受到公共资金池对于所有测试参与者的分红。
然而,在这个实验中,参与者通常都会向公共资金池提供资金,进而增加了整体福祉。事实上,即使明知其他人可能不会提供资金,但投入到公共资金池的资金,仍平均占到每人分得资金的60%。这表明,即使明知可能会让自己受损,人们通常依然会选择进行合作。
这个实验表明,人性远不止利己。人们可能会以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代价,从事对群体有益的合作行为,即便合作对象是陌生人,即便与该人再次合作的机会是零。
哪怕毫无可能因此获得报答,无法期待获得提高社会地位或声望等个人利益,哪怕存在诱发利己行为的强有力动因,情况亦是如此。
倾向合作真的是人的天性吗?有人从进化论的角度解释了这一问题。早期人类中有合作者与不合作者。维持有效合作的早期人类,即使面对逆境,也总能较之合作较少的同类获益更多,总能保持合作的优势。
于是,积极合作的人群欣欣向荣,而合作消极的人群则被淘汰。最终,只有具备合作基因的人群得以幸存,而这一点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在理性计算的结果不合适的情况下,人类依然会展现出合作倾向。
或许有人认为,政府法律才是社会秩序的根据,是法律将人类从其自身拯救出来。但真相却是,在头脑中尚未出现任何政府法律意识之前,凭借自身的合作天性,人类就已拯救了自己这一种群。
最早出现的政府法律,即公元前3000年的古埃及法典,只不过是人类浩瀚发展进程中的一粒微尘。生活在塞伦盖蒂平原的早期人类除了自己别无他物:没有法律,没有政府,没有社会机构。但他们依然高度合作,正是这种特性,让他们在这个世界的物种进化过程中最为成功。
不可否认,人类超越自身,寻求更大组织或团队认同感的倾向,引发了诸多悲惨后果。人类历史上基于宗教、国别、种族认同爆发的战争与冲突,比比皆是。但这种合作的倾向同样可以成为替人类谋求福祉的强大动力。
或许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倾向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在这个残酷的世界当中。人类成为最终胜出的物种。在当代社会,还可以用其说明,民主的崛起以及人类社会生存条件的持续改善,都是团队合作所具有的效率及创造性的结果。
人类虽不是无私的天使,但也绝对不是霍布斯笔下的邪恶魂灵。相反,我们生来就具备与他人合作的天性。无之,人类这个物种就将灭亡;有之,人类各项事业将受益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