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鸟式养老受困异地医保 能否异地结算是关键

  2009年秋天,退休的李先生参加了某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候鸟式异地养老”服务。当时,双方约定,该中心只提供异地养老服务,不负责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报销等开支。李先生认为自己在北京缴纳了医保,而且身体很硬朗,并未在意。

  谁知一到广州,李先生就出现了脑血栓等疾病,不到两个月,医疗费用花费近万元,但因为其医保是在北京缴纳的,无法在广州结算,就医费用全由服务中心垫付。最终,李先生不得不回北京看病,他的“候鸟式养老”也随之成为泡影。因此,李先生提起诉讼,要求和服务中心解除养老合同。

  法官表示,南北漂移,一路颠簸,加上水土不服,健康、安全成为“候鸟式养老”的首要问题,医保能否异地结算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然而,我国目前医疗保险体制还不完善,异地结算有三大困难:我国现行的医保制度要求,离退休人员必须在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看病就医,否则医疗费用不能报销或者报销时要经过繁琐手续和审批程序;我国当前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主要还是市级或县级统筹,只有很少部分发达地区实现了省级或直辖市级地区统筹,全国各地的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还很低,而且各统筹地政策不统一、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也不一致,各地的医疗保险结算起付线、自付比例、封顶额度等计算标准都不相同;即使部分实现了异地医保结算制度的发达地区,异地医保结算也仅限于部分医保代办业务,可能因为两地能报销的药品范围不同,只有一些常用药才能在异地结算,其他大多数药品还需要回原医保所在地结算。

  针对本案涉及的这种情况,法官认为,即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的社会保险法有望改变现状。该法第29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虽然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情况千差万别,实行异地医保难度比较大,但法官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医保结算冲破各地政策不统一、标准不统一的阻隔是大势所趋,最终能实现医保全国统筹和异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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