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秀波陈昱霖事件引起轩然大波,不仅事件当事人,连带陈昱霖父母、吴秀波律师、吴秀波妻子,六六、金星等人一一发声并表达对该事件看法,陈昱霖社交账号也被扒皮,被指生活奢侈,其母随后发文回应,一波又一波爆料层出不穷……
其实,不光娱乐圈,现实生活中渣男渣女多不胜举,我相信如你掐指一算,身边总能找到那么几个人;同时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的日常开销也越来越大,恋爱成本在逐步的增加。如果双方最终没能结合,恋爱也是一笔不小的沉没成本。
那么,在恋爱过程中,你会遇到什么爱情难题呢?下面风控专家为你收集整理了一整套恋爱法律风险防控攻略。
一、【恋爱过程中的“赠与”】
1. 互赠小礼物(如玩偶熊、领带)
恋爱过程中,双方互赠礼物是一种爱意的表达,是爱情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记录下双方美好爱情的幸福时刻,具有“仪式感”的爱情往往能够走得更远。
即便将来对方变成前任,法律上来讲互赠礼物的行为是双方自愿的给予,从赠品交付的那一种起,其所有权已发生转移,换句话说,对该类物品双方后来如果分手,受赠方有权自行处理。
2. 以结婚为目的的财产赠与。(如房子、车子)
这类赠与往往是价值较大的贵重物品,具有彩礼的性质,有明确的指向性。在我国,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你一冲动说:“baby,我们马上就是一家人了,我把我的爱车送给你了”。
当你说了这句话,同时对方也没有反对,则该赠与合同成立,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这里不需要强行要求对方立字据……)。
但是,一旦发生问题想反悔也不是不可能。以下方法可以帮助你从前任手中夺回财产。
(1)任意撤销权,《合同法》第 186 条 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权力转移即,动产以交付为转移,不动产以过户登记为转移。也就是说:车,你还没有交给你女友之前。房子,你还没有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你作为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2)法定撤销权,一旦所赠财产所有权转移后,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才可以撤销,比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3)不当得利返回请求权,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互赠对方财产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结婚条件未能实现时,赠与行为应视为自始不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赠与人以不当得利请求对方归还财务。
3. 彩礼
彩礼,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 近年来,结婚彩礼从农村“发展”到了城市,彩礼虽然很高,但你也东借西凑的给了。终于等到了结婚前的最后一刻,但又是一个绿意盎然的早晨……
正因为如此,不少恋人分手时,对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存在争议。当年,最高法院一个相关司法解释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最难统一的就是彩礼是否应当返还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当然,有专家认为:理解结婚彩礼民间习俗至关重要。社会有序是因为有规则,但民间宁静并非因为有法律,而是有着自己认可的、自生自发的秩序规则习俗。 司法者不能轻率地站在彩礼方的对立角色,当然,司法者也不能为了迎合彩礼习俗而丧失国家代言人的立场。
笔者认为彩礼纠纷解决与秩序的维护需要在国家法律和习俗之间取得平衡。法律主导民间习俗是必然趋势,但也是渐进的过程。它需要逐步吸收、同化习俗,才能得到人们的认可,最终确立主导地位.
二、【婚房归属问题】
房子对婚姻到底有多重要,这不仅仅是一个爱情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结合婚姻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房子的归属该怎么判断?
为清晰展现房屋的归属情况,基于婚前婚后、出资情况及产权登记人的不同情况,列示如下:
三、【恋爱期间的亲密行为】
随着恋情的不断发展,必然导致双方有不同程度的身体接触,例如通过吻来突破双方的关系,通过这种亲密的身体接触行为拉近双方爱恋的深度。
但还存在着另一种可能,就是女方压根儿就不愿意,一个巴掌扇你在脸上。而你刚好喜欢这种反抗的刺激,继续强吻。此时你的强吻可能属于“性骚扰”。
性骚扰不是一个法律名词,要看他的具体行为是猥亵、公然侮辱还是寻衅滋事,还要看严重程度是违法还是触犯刑法。
虽然我国对“性骚扰”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