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
辽宁省教育厅出台了
《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规定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
严禁家长、学生代劳。
“十要求”具体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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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必须“零起点”教学,严禁敷衍教学超纲超进度教学。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对于新的知识内容一律“零起点”教学,保证课堂教学完整性。对于非“零起点”教学的学校和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订阅教辅材料等行为。
2.学校必须合理确定考试难度,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排名。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不出偏、怪考题,考试难度适当。严禁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等信息,校内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3.学校必须控制作业总量,严禁挪用挤占自习课时间。学校制定作业实施方案,教务部门、年级组长、班主任分别协调统筹学校、年级、班级各学科教师科学合理布置作业,把握作业内容、形式和总量。学校要明确规定合理充足的学生自习课时间,严禁无故挪用、挤占。
4.教师必须精准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初中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严禁教师在微信群、QQ群等布置家庭作业。
5.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对于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学校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6.学生要主动独立完成作业。学生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学习时间,加强自我管理,主动独立完成作业,不敷衍、不抄袭。
7.学生要做到每天坚持校外体育活动。学生要加强体育锻炼,校外体育活动要纳入家庭作业任务。严格控制好居家上网时间,自觉保护视力,最大限度减少使用电子产品时间。
8.家长要做好学生家庭作业的督促落实。家长要积极营建良好的学习环境,不额外给学生增加家庭作业负担。做好学生校外体育活动安全保护教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及时将学生家庭作业完成情况反馈给教师。
9.家长要做好学生睡眠保障。家长要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家长要控制学生电子产品使用时长,防止学生沉迷网络。
10.各地要切实减轻教师负担,严格控制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专项工作,不得要求教师重复填报同类表格数据等,保障教师批改作业时间。
让家长参与孩子教育本是件好事,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也是最熟悉孩子的人,
家长适度监督孩子学习,
一定程度上有利于
培养孩子好的学习习惯,
但是如果家长承担了过多的
批改作业的任务,
反而容易适得其反。
批改作业不是家长的事
对低龄孩子来说,学习刚起步阶段,确实需要家长“陪跑”一段时间,为的是熟悉学习方式、养成良好习惯,家长关注孩子的作业、适当进行监督,这是家长关心孩子成长、支持学校教育的负责任表现。
有业内人士认为,家庭教育主要在孩子的修养、品格,道德以及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等方面,而不是具体教孩子怎么做作业,更多的家长做不好老师该做的工作的,结果反而坏事——家长着急,难免打骂,孩子更加学不进。
实践中我们也会发现,家长过多监督孩子作业,不利于培养孩子独立学习的习惯,家长的过分干预会让孩子产生依赖性,自主学习能力差。
全国多地叫停“家长批改作业”
有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已有辽宁、浙江、海南、河北等多地教育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叫停”家长批改学生作业,有的地方明确定期开展作业督查,甚至将作业管理纳入绩效考核。
浙江、河北
将作业管理纳入学校绩效考核
2019年年底,由浙江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及,不得在家长群里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家长通过打卡提交文化学科作业,不得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加强对学校作业管理的日常检查,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围。
河北省教育厅2019年12月12日在其官网公布河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及“科学合理布置作业”,教师不得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家庭作业,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坚持做到教师留的作业亲自及时批改。
山东潍坊高新区、安徽合肥
一旦越线,老师要处罚、校长也要承担责任
据“潍坊高新区发布”,山东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近日出台《潍坊高新区学生作业规范“十要十不”》,其中明确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直接计入对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价,情节严重的,对相关学校和教师一票否优。
据“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公众号,合肥市教育局近日制定《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提出不得要求家长改作业、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等。一旦触犯相关规定,除了老师要受处罚、学校会被取消评先评优,校长也要承担责任。
来源 |合肥市教育局发布
家长不越位 学校不缺位
才能建立良性的“家校关系”
在孩子的学习上,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究竟该如何分工?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家校共育必须清晰地界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职责,教师是教师,家长是家长。只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各司其职,才能给孩子成长营造健康的环境。
01 引导家长关注家庭教育的价值
学校在培养孩子的过程中,从现代教育理念出发,强调家长要发挥作用,突出“家校合作”“家校共育”,一点错也没有。
鼓励家长关注过程,并非要求他们一头扎进具体知识的指导中,而是发挥家庭的时间与空间优势,一对一地关注孩子做作业的态度与效率,如是否完整地完成作业、写字是不是认真、是否容易被干扰、是否效率不高、是否浪费时间等。
02 “教书”的责任更多在学校和老师
“教书”责任更多在校方,“育人”责任由学校和家长共担。此外,由课本和大纲中衍生出来的作业和手工制作等职责,还是由学校承担辅导责任更科学、更有效。
而对于在家庭中完成的作业,家长要起到督促的职责。但这里必须明确,督促的是孩子写作业的行为,而非批改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