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7日下午,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判长庄严宣判:被告人李晓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500元;被告人张志国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妈妈离家,少年成了脱缰野马
在李晓明的印象中,他家从来就没有过幸福快乐的记忆。他的爸爸妈妈仿佛是两个不同世界的人:妈妈一天到晚忙忙碌碌、疲惫憔悴;爸爸成天混迹于赌场,游手好闲。为挣钱养家,晓明的妈妈什么都做过,白天卖菜,晚上摆摊。
李晓明从小看到了妈妈的艰辛,也曾暗下决心将来做个有真本事的人,让妈妈过上好日子。小时候的李晓明是个善良听话的好孩子。那时他利用课余时间长期照顾一个孤寡的“驼背公公”。“驼背公公”眼睛时常流泪,视力不好,晓明几乎天天去帮他做家务,陪他解闷。有一次夏天半夜突然雷雨大作,晓明惊醒之后马上想到“驼背公公”家会不会漏雨?越想越睡不着,索性爬起来借着闪电冒雨跑到“驼背公公”家,见一切都好才放心回去睡觉。可谁会想到,就是这样一个善良懂事的孩子,几年之后竟变成了一名抢劫犯。
1994年,13岁的李晓明上中学了。那时,校门外遍布电子游戏机室。一天,他禁不住几个同学的热情邀请,走进了游戏室,谁知一下就被那刺激的游戏吸引住了,忘了上课时间。旷了一天课,怕老师骂,他不敢回教室,结果课越旷越多,终于被学校开除了。就这样,李晓明在社会上浪荡了半个学期,结识了一群“小太保”。
无论是李晓明还是他妈妈,都永远忘不了1995年农历四月十四日的那一晚。那天,晓明的妈妈卖了一天布,拖着一身疲劳和饥饿进门时已是晚上7时多了,可家里仍是灶台冷清。见赌博了一天回来的丈夫正跷着二郎腿看电视,她忍气自己煮了饭菜。刚忙好饭菜,丈夫二话不说,竟大摇大摆地坐到餐桌边。对这个好吃懒做又嗜赌如命的男人,她已忍无可忍,便气愤地把饭锅端到一边,不让他吃。这时李晓明回来了,舀饭就吃,妈妈却借题发挥,骂了晓明几句,晓明就和妈妈顶撞起来。饭罢,她叫晓明洗碗,心情不好的晓明说:“你不会自己洗呀!”做妈妈的一时火起顺手就给儿子一巴掌,没想到此时的儿子早就不是以前听话的儿子了,他马上跳起来举拳向母亲捶去!母亲愣了一下,马上操根塑料管照他的腿扫过去,急红眼的李晓明夺过母亲手中的塑料管反打母亲,而此时的父亲非但不劝解,竟然也一同冲过来,父子俩一个扯着她的头发一个抓手将她打倒在地!幸亏邻居闻讯赶来才住了手。(李父如此之举,枉为人父!)没有什么比儿子打母亲更令人心碎的事了。第二天,伤心绝望的妈妈离开了辛苦经营的家,从此在外居住。
没有了妈妈的管教,李晓明完全就像匹野马一样为所欲为了。他那不负责任的爸爸忙于赌博和看别人赌博,根本不理会李晓明在干什么,就这样,20多个同样无人管束的“小太保”、“小太妹”就在他家住上了。
张志国就是“小太保”中的一个。张两岁时,母亲因父亲有外遇而同他离婚了。谁也不愿抚养他,最后年迈的爷爷奶奶只好承担起抚养孙子的重担。张志国只读到小学三年级就辍学了,无所事事的他结识了李晓明等人后,被父母抛弃而痛苦的心似乎找到了一些温暖。
认贼为师,走邪道从偷鸡开始
20多个十五六岁的少年聚在李晓明家,很快将家里能吃的东西“扫荡”一空,于是,他们的目光注视到附近的一个养鸡场。
一天深夜,李晓明和几个“小太保”偷偷摸摸翻墙钻入鸡棚,李晓明刚伸手进鸡笼,黑暗中却摸到一只大手,他吓了一大跳,以为遇到了主人埋伏,急转身要逃跑,那人却说话了:“老弟,自己人!”原来是一个比他们早到的偷鸡贼!真是不偷不相识,从此之后,这个偷鸡贼就成了这帮少年的头目。此人姓赵,二十多岁,曾因盗窃被劳教数年,出狱后不思悔改,偷鸡摸狗打架闹事。
1998年9月3日凌晨3时,赵某叫李晓明等11个人到附近的一所卫生学校向学生“弄点钱吃夜宵去”。李晓明觉得这个建议“好玩”,马上同意,便与赵某及张志国一同前往了。
到了卫校,李晓明一进门就对一个他认识的学生说:“喂,给点钱去吃夜宵。”那学生害怕地将身上仅有的200元钱拿出说:“这是我全部伙食费……”李晓明突然良心发现地说:“我只要几块钱就行了。”那学生给他8元钱,他拿了6元,出去后,他用这6元钱买了一包烟。(动机是恶作剧,没有良知,还有点良心,如任其发展下去,良心泯灭将是不言而喻的。)
张志国则觉得一个学生的皮带头比自己的好看,要人家“送”给了他。这次行动,11个人采取威胁手段,对34名学生进行了抢劫。共抢走人民币176.4元,乔士牌白衬衣一件,牛仔裤一条,皮带头一个。
法庭相见,母子悔恨热泪双流
李晓明等刚离开,学生们便跟出拨打了“110”,警车呼啸而来时,他们分头逃去。
李晓明在一个朋友家躲了一个星期,听人说他们家的整条街被警方“封”了,才知道事情远比想象的严重。他思前想后,终于到叔叔家向叔叔说了实情,懂法的叔叔知道侄儿已犯了抢劫罪,就带他去自首。
1998年9月,未满17岁的李晓明和张志国被取保候审。1999年8月,两人被依法逮捕。
在看守所,他们遇到了一个有着慈母般爱心的女法官,在她的循循善诱下,两个少年才开始了自己人生的思考。通过学习法律条例,李晓明、张志国终于认清了自己所犯的罪行,并感到深深后悔。可剖析到犯罪根源时他们都说是因为父母的不负责任,没人管教,才使他们变坏、犯法。
为消除李晓明对母亲的隔阂,女法官几次找到李晓明母亲,又将他妈妈的艰辛、担忧、自责和牵挂转告给李晓明,还带来了他妈妈为他准备的药物和他爱吃的食品。
1999年11月的一个上午,友谊县人民法院少年庭对少年犯李晓明、张志国进行开庭审理,李晓明的妈妈、外公、老师,张志国的爷爷、奶奶、妈妈等都来了,李晓明的妈妈站起来动情地说:“晓明,我的儿子,妈妈没有照顾好你,现在你犯了罪,妈妈很难过,妈对不起你……”李晓明流泪了:“妈妈,我对不起您,我做错事了,您能原谅我吗?”李晓明的妈妈也哭了:“只要你以后改好,妈妈原谅你。”“妈妈,我一定重新做人……”李晓明“哇”地一声,当场大哭起来。
真情的泪,悔恨的泪,发人深思,让人警醒!
评点:
这是个处境困难又不和谐的家庭。父亲放弃管教,母亲只养不教,终于在外诱力的影响下,一个原本善良懂事的少年走上了犯罪邪路。
剖析其犯罪根源是“父母不负责任”。父母对孩子,应切实负起养育的基本责任,否则,也是一种“罪过”。养与育,“育”可以弥补“养”之不足,而“养”则不能弥补“教”之不足。李晓明的父亲不但不管孩子,还助子虐母,枉为人父;其母虽辛劳持家,但教子无方。另一少年犯的父母离婚后,把儿子抛弃了,完全放弃养育之责,他们应受到不同程度的社会谴责。
这两个少年在犯罪前,竟然有20多个十五六岁失学少年在一起混。这是个触目惊心的场景。“犯罪低龄化”趋势提醒人们,要非常重视少年期教育问题。少年期是一个充满着复杂矛盾的很不稳定的时期,甚至有些教育家称之为“危险期”。家长应格外重视孩子少年期的思想品德教育,让他们转“危”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