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教育部门要求学校减负,最高兴的就是社会培训机构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教育专项监督调研组在历时两个多月调研后提出,上海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择班问题仍突出,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不够公平。对于学生课业负担仍较重的问题,调研组建议,相关部门深化课程改革,降低过高的课程标准、学校则严格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同时抓紧研究和优化义务教育质量检测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加强监督,防止其成为学生课业负担重的推手、成为素质教育的阻碍。(7月27日《东方早报》)
由人大组成专项监督调研组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这是积极履行人大质询、监督的责任,值得肯定。但调研组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所开出的药方,能不能起到切实的减负作用呢?
其实,近年来各地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时,所采取的办法,就是进行课程改革,减轻课程难度和考试难度,表面上看,这些做法,是可以减轻学生的负担的学生不用学得太难,也不用考得太难。今年浙江省高考一本录取批次控制线公布之后,针对一本线文科比去年上扬35分,理科比去年上扬43分,浙江教育部门就曾称,这是减轻学生负担的体现。
然而,这真减轻的学生的负担了吗?众所周知,高考并不是按照绝对的分数进行录取,不是今年的分数比去年高三四十分,就可以进比去年更好的学校,而是按照考生的名次先后进行录取,考试分数高了,但名次没提高,在高考志愿填报中,仍旧不可能报考往年录取分数貌似低但录取名次却较高的院校,因为考生只能按照名次定位学校。在这种情况下,高考分数起伏变化大,反而不利于考生填报志愿定位。
过去10多年来,我国各地政府教育部门,都试图通过高考科目的调整、课程难度的调整以及考试难度的调整来减轻学生负担,但事与愿违,学生的负担反而越来越重。问题的根源是,我国高考的录取制度没有变化,仍旧坚持按照学生的高考分数高低结合志愿进行录取。在这种录取制度下,哪怕高考科目只考一门,学生的负担也会十分沉重,而且考试焦虑会加剧,所有考生都必须追求考100分,担心一有闪失,就可能影响终身。在一次论坛上,有专家建议小学、初中实行5分制评分,让学生从分数中解放出来,建议的初衷当然很好,可是,在中高考录取制度的影响下,这一5分制评分,完全可演变为给学生的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三四位,最终还是要把学生排出高低来。
政府教育部门却不愿意去直面这一根源,而是把问题推给社会培训机构和家长,认为是社会培训机构的不规范、逐利,助推了应试教育风气,再就是家长的盲目、不理性、面子思想,加重了学生的负担。如果学校课程难度降低,社会培训机构也不开班,那么,学生的负担不就减轻了么?如果家长都不送孩子去培训班,孩子的生活不就快乐起来了么?可问题是,当高考作为选拔人才的工具,影响到一个人未来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发展时,有多少家长可以对这一升学制度不闻不理?当高考要按单一的分数标准来选拔人才时,有多少学生家长会接受让孩子自由生长?不顾高考制度对学生成才观念、家长教育观念的影响,却以为只要课程难度降低、社会机构和家长配合,就营造出素质教育的环境,显然只是幻想。其结果是,学校内部的负担可能减轻了,学生的课外负担却大大增加,家长也不得不为孩子送孩子上培训班花费更多的费用。所以,每当教育部门要求学校减负,最高兴的就是社会培训机构了,前去报名的家长更加踊跃。
对于社会培训机构的治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违规、越权的。作为社会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只要合法经营,没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政府部门就不得违规干涉。那种以推进素质教育为名,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合法的培训班的行为,其实是转移视线,混淆责任。治理结果也可想而知。要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的负担,政府部门应在该作为处作为。具体而言,包括两方面。
一是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缩小义务教育额阶段学校的办学质量、办学条件差距。这需要地方政府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并转变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模式。如果义务教育大致均衡,“择校热”消除,我国各地存在的“幼升小”“小升初”问题就将得到根本治理,家长也就不必为应对“幼升小”“小升初”测试,让孩子早学、多学,上特长班、培训班。
二是推进中高考制度改革,落实学校的自主招生,建立多元评价体系。我国中高考制度的核心问题是“教招考”一体化,考试成为中小学教育的指挥棒,以及高等教育选拔人才的唯一通道。推进中高考制度改革,考试由又社会机构举办,为基础教育教育和大学招生提供评价服务。只有在这样的教育、招生、考试体系中,中学的课程改革才会起到作用。
概而言之,减轻学生负担,一要政府履行责任,多投入;二要政府部门放权,放弃资源配置权(交给社区教育委员会决策),以及放弃高考组织权、评价权、招生投档权。这显然是相关部门难以自觉做到的,因此,这必须由人大机构督促执行。这才是人大质询、监督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