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富,先修路。”这已被农村发展实践所证明了的,乡村公路作为国道、省道的延伸和补充,它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于多种原国,乡村公路的建设和发展与国家级公路建设无法相提并论,尤其是山区县的乡村公路建设发展滞后,严重阻碍着山区社会经济全面进步和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
令人担忧的现状
湖北南漳县地处鄂西北荆山余脉,面积3859平方公里,是湖北省38个贫困山区县之一,60余万人口。1999年,农民人均收入1935元,2000年预计可达2100元。境内仅只有一条316国道贯穿该县4个乡镇,全长82.11公里;有4条省道穿过11个乡镇,全长172.07公里。多年来,勤劳勇敢的南漳人民为了打通与外界的隔绝,他们先后修建、扩修乡道8条、293.88公里,村级公路98条800多公里。尽管如此,乡村公路建设仍难适应经济建设的发展。至今还有12个村不通公路、不通电,有20多个乡村通路但不通车。发展滞后的乡村公路建设,阻碍了贫困山区与外部整个信息的沟通,制约了山区群众观念更新和对外部环境的了解,成为山区人民脱贫致富的“瓶颈”和“拦路虎”,使外界的工业产品输不入、农民的山货、鲜货等土特产品运不出,眼睁睁地看着霉烂变质,有的路既使能够通车,但由于乡村公路简陋,司机不愿进、不敢进,且运输成本还高,货主收效低,有的甚至入不敷出。
南漳是个山区县,近几年,国家为了激励地方修建乡村公路,每修建1公里国家补贴1.5万元,普通沥青公路,每公里给5万元的补助,使南漳的乡村公路建设近几年有了较大的突破。但由于地方投入不足,再加上投入机制不完善,管护机制几乎空白,使南漳乡村公路建设仍落后,制约了经济发展。
重视乡村公路的建管养
乡村公路是国家公路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公路的建设,尤其是像南漳县这样的贫困地区的县(市)以及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应纳入国家基本建设、中小城镇建设系列,实行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管理养护应以地方为主,明确乡村公路养护责任,建立完善对乡村公路建设管护监督机制。
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乡村公路虽然是国家公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乡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完全依靠国家投入已不现实,必须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一是要建立层层配套机制。国家每年要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拿出10%-20%的资金;从扶贫资金安排15%-25%;从以工代赈资金中预算5%-20%支持乡村公路建设;从国家征收的公路养路费中安排15%-20%的乡村公路建设发展基金;此外,省、市、县财政每年要从财政收入中拿出1%的资金用于乡村公路建设。所有配套资金由地方财政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二是建立自我发展机制。乡镇政府要从当年小城镇建设资金中安排10%-20%,从当年财政收入拿出1%;村委会从每年村级积累中拿出10%,从村组企业利润提出5%用于乡村公路建设。
三是建立滚动发展机制。首先对重点的桥梁,涵洞可以采取收费的形式筹集,通过合法的审批程序,在本着控制站点、控制额度的原则前提下,对过往的车辆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征收乡村公路发展基金,用于偿还修路货款和养护经费不足,维护桥、洞、路的政常营运。其次对某些重点路段、重点桥、洞实行产权买断,由买断的单位或户主管护、收益。买断的资金由地方财政集中管理,用于乡村公路扩建或维修。再次对国道、省道收费站收取的道路建设基金,按一定比例提取乡村公路发展基金,用于乡村公路的修建和护养补贴。这是因为:乡村公路是国家公路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公路建设一个不可分割的组织体系,乡村公路搞好了,对于吸引外地客户带车送货下乡和土特产品输出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是国道、省道公路运输量增加的重要基础。而外地或本地车辆经过收费站增加了,反过来又使收费站的收费增加了。因此,不管是从对收费站的贡献角度,还是从道义上来讲,从国家设的收费站收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一定数额的乡村公路建设维护基金是理所当然的,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建设与筹资的科学体现。
统筹规划 长远打算
乡村公路建设是惠及子孙后代的一个长远建设工程。地方的计委、交通、公路、财政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乡村公路建设统筹规划,长远打算,依据国家的投资额度和地方的配套财力,采取长规划,短安排,分期分批付诸实施。我们认为,乡村公路建设在本着质量第一的前提下,立足于宽直达标、路面平坦,修建过程中要借鉴国道、省道的作法,遇山凿山,逢沟架桥,不求修路突飞猛进、日新月异,但求公路质量和效益,使修建的乡村公路晴雨通车,真正成为当地永久的致富路、希望路。
建是基础、管是关键。乡村公路的管护依靠国家养护人员的管护不能成为现实。因此,地方政府要把乡村公路的养护纳入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实现经济腾飞重要议事日程。在公路养护形式上,可以采取属地管护、属段管护。路在谁的地盘就划归谁管护,有条件的可把某一段公路划归某一个单位、某一个村、某一个责任人管护。在落实管护地段的基础上,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县(市)政府与乡镇政府签定管护责任制,乡镇政府与有关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最终要实行年终考核兑现,并定期对乡村公路的管护及公路两旁的绿化进行检查和督办、通报,努力提高乡村公路营运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