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道路交通事故是伴随着机动车的出现而产生的,是现代社会对人类安全最广泛、最常见、最严重的一种灾害。有效地开展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工作,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建国40多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上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而逐步上升的。全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五六十年代为几百人至几千人,70年代为一二万人,到80年代高达四五万人,1992年死亡58729人,居世界第一,平均每万车死亡313人。其中,1978~1992年15年中,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2866828起,死亡568709人,受伤1850936人。1992年平均每天发生交通事故624起,死亡160人,受伤394人,直接经济损失176万元。令人怵目惊心!
分析1978~1992年的15年事故情况,前7年比较平稳,平均每年发生交通事故10万多起,死亡2万人左右,受伤8万人左右。1985年起事故急剧上升,每年发生事故20多万起,死亡突破4万人,受伤13万多人;1986年事故增至29万起、死亡人数突破5万人、受伤人数达到18万人,这种趋势一直持续到1988年,形成了一个波峰,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居高不下,这一年事故死亡人数多达54814人。1989年有所好转,共发生事故258030起、死亡50441人、受伤50441人。1990年与1989年比较,事故次数减少257多万起、死亡减少5543人、受伤减少15526人。可是1991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经济复苏,这一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264817起、死亡53292人、伤162019人,比1990年分别增加58%、82%和45%。1992年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更加严峻,这一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228278起、死亡58729人,伤144264人,尤其是死亡人数创建国以来最高记录,而且还呈上升趋势。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比其他各种运输方式的死亡人数都多,超过了各种生产事故的非正常死亡人数的总和。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制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相应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了交通管理业务和管理体系;制定了一批交通管理法规和标准;加强了交通警察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交通管理科研和设施装备,以及交通安全宣传有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1986年国务院决定将全国道路交通管理统一交由公安机关负责以来,交通警察在维护交通秩序,缓解阻塞,管理车辆和驾驶员,依法处理违章和肇事者的工作逐步深入和规范化。但交通事故仍居高不下,分析其原因和事故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群众交通法规观念淡薄,违章严重。不论城市街道还是乡镇公路上,许多交通参与者没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任意违章行车和走路,给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仅北京市每年就纠正严重违章一千多万起。有些城市繁华路口行人遵守交通指挥信号的仅占百分之十几。1992年全国由于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交通死亡事故的就有49778起,死亡55136人,分别占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946%和945%。
2.驾驶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驾驶技术不良,盲目违章行车,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一些单位尤其是个性体运输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运输安全。1992年发生的交通死亡事故中,属于驾驶员责任和非司机开车肇事造成死亡41999人,占72%,其中个体户肇事死亡13543人,占232%,而个体户拥有的汽车只占全国汽车总数的16%。
3.车辆、交通流量增长速度与道路基础设施的发展不相适应。从70年代末开始,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迅速,到80年代末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一倍,致使运输繁忙,每年公路运输量平均增长百分之十九,各种机动车以10%~15%的速度递增,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高达20%~30%,而道路建设增长不足3%。现有的108余万km的道路中,80%是四级路和等外路,路况差,普遍缺少安全设施,绝大多数地区还是机动车、自行车、行人混行,互相干扰,除了经常出现交通堵塞情况外,事故隐患也大大增多。1992在急弯、陡坡和路口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就有11318起,占死亡事故总数的215%;死亡13019人,占223%。
4.有些地方交通管理工作还不适应迅速变化的形势,事故防范体系不健全,缺乏严格管理。一些交通干警的业务素质不高,管理水平较低,对少数严重违章和肇事者的处理偏宽,特别是综合治理不落实。许多地方交警装备落后,经费短缺,警力不足,造成一些干线和路段失管、失控。
建国40多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上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而逐步上升的。全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五六十年代为几百人至几千人,70年代为一二万人,到80年代高达四五万人,1992年死亡58729人,居世界第一,平均每万车死亡313人。其中,1978~1992年15年中,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2866828起,死亡568709人,受伤1850936人。1992年平均每天发生交通事故624起,死亡160人,受伤394人,直接经济损失176万元。令人怵目惊心!
分析1978~1992年的15年事故情况,前7年比较平稳,平均每年发生交通事故10万多起,死亡2万人左右,受伤8万人左右。1985年起事故急剧上升,每年发生事故20多万起,死亡突破4万人,受伤13万多人;1986年事故增至29万起、死亡人数突破5万人、受伤人数达到18万人,这种趋势一直持续到1988年,形成了一个波峰,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居高不下,这一年事故死亡人数多达54814人。1989年有所好转,共发生事故258030起、死亡50441人、受伤50441人。1990年与1989年比较,事故次数减少257多万起、死亡减少5543人、受伤减少15526人。可是1991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经济复苏,这一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264817起、死亡53292人、伤162019人,比1990年分别增加58%、82%和45%。1992年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更加严峻,这一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228278起、死亡58729人,伤144264人,尤其是死亡人数创建国以来最高记录,而且还呈上升趋势。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比其他各种运输方式的死亡人数都多,超过了各种生产事故的非正常死亡人数的总和。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制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相应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了交通管理业务和管理体系;制定了一批交通管理法规和标准;加强了交通警察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交通管理科研和设施装备,以及交通安全宣传有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1986年国务院决定将全国道路交通管理统一交由公安机关负责以来,交通警察在维护交通秩序,缓解阻塞,管理车辆和驾驶员,依法处理违章和肇事者的工作逐步深入和规范化。但交通事故仍居高不下,分析其原因和事故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群众交通法规观念淡薄,违章严重。不论城市街道还是乡镇公路上,许多交通参与者没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任意违章行车和走路,给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仅北京市每年就纠正严重违章一千多万起。有些城市繁华路口行人遵守交通指挥信号的仅占百分之十几。1992年全国由于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交通死亡事故的就有49778起,死亡55136人,分别占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946%和945%。
2.驾驶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驾驶技术不良,盲目违章行车,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一些单位尤其是个性体运输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运输安全。1992年发生的交通死亡事故中,属于驾驶员责任和非司机开车肇事造成死亡41999人,占72%,其中个体户肇事死亡13543人,占232%,而个体户拥有的汽车只占全国汽车总数的16%。
3.车辆、交通流量增长速度与道路基础设施的发展不相适应。从70年代末开始,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迅速,到80年代末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一倍,致使运输繁忙,每年公路运输量平均增长百分之十九,各种机动车以10%~15%的速度递增,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高达20%~30%,而道路建设增长不足3%。现有的108余万km的道路中,80%是四级路和等外路,路况差,普遍缺少安全设施,绝大多数地区还是机动车、自行车、行人混行,互相干扰,除了经常出现交通堵塞情况外,事故隐患也大大增多。1992在急弯、陡坡和路口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就有11318起,占死亡事故总数的215%;死亡13019人,占223%。
4.有些地方交通管理工作还不适应迅速变化的形势,事故防范体系不健全,缺乏严格管理。一些交通干警的业务素质不高,管理水平较低,对少数严重违章和肇事者的处理偏宽,特别是综合治理不落实。许多地方交警装备落后,经费短缺,警力不足,造成一些干线和路段失管、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