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长江海事局辖区共发生一般以上水上交通事故96起,其中碰撞事故40起,死亡失踪134人,沉船65艘,直接经济损失2371.2万元,事故各项指标与前三年加权平均值相比均呈下降趋势,确保了辖区安全形势的基本稳定。但是,2002年12月18日重庆长寿发生的“宜盛”滚装船与“长运1号”客渡船碰撞事故,造成一次性人员死亡失踪40人,使辖区安全形势变得严峻。
川江段事故突出
进入枯水期后,川江渝东鄂西段乡镇船舶、个体船舶及非法营运的三无船舶触损、自沉事故不断发生。2002年川江段事故五项指标与去年相比全面上升,事故件数、死亡人数、沉船数和经济损失分别占辖区总数的50%、70.1%、49.2%、48.1%,两起死亡人数超过10人的事故均发生在川江段。
渝、鄂、皖个体船舶事故突出
2002年共发生个体船舶事故62起,造成死亡79人,沉船45艘,直接经济损失1046万元,事故件数、死亡人数、沉船数及经济损失分别占辖区总数的64.6%、59%、69.2%、42.4%。
非运输船舶如渔船、农用船舶、自用船及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载货事故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2起事故中非运输船舶事故为10起,10起事故中有9起为死人事故。个体船舶所属省份相对集中,62起事故所涉66艘乡镇个体船舶中,重庆籍、湖北籍和安徽籍的船舶分别占50%、28.8%、21.2%。
客(渡)船、滚装船、运砂船事故多发
2002年共发生客(渡)船及滚装船事故近60起,其中19起事故为等级事故,共造成55人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19.8%、41%。共发生运砂船事故57起,其中等级事故25起,沉船23艘,死亡30人。由于砂船多为乡镇个体船舶,船主趋利思想严重,船舶超载现象普遍,船况差、船员素质低,因此,此类事故集中表现为碰撞及自沉,且沉船死人事故多发。
船舶本身问题导致险情不断
去年共发生由于船舶不适航导致的事故5起,比2001年上升2起,机务故障为主因的事故4起。由于舵机失灵等原因导致的事故险情不断,潜伏着船毁人亡的重大隐患,尤其9月份连续发生5起由于舵机失灵引发的事故,较为典型的有万县段“云江2号”客货船触礁事故及9月20日个体机驳“荆州182”双主机熄火后与“玉祥”客轮发生碰撞事故。
另外,船体存在严重问题甚至断裂的事故也时有发生,如元月9日万县段发生的“富银2号”触损船体中拱变形事故,“隆兴号”个体机驳及皖霍邱货1699机驳船体断裂沉没事故等。
船员责任事故比例居高不下
从长江海事局辖区发生事故情况分析,人为因素是事故成因的关键。在水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大环境影响下,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违法降低安全标准,重效益、轻安全管理等现象普遍存在,突出表现为船舶技术状况下降,船舶和设备老旧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从事客运的船舶中表现尤为突出。
船员安全教育、岗位技能培训不力,导致船员安全意识薄弱,技术操作能力差,致使因船员违章航行或操作不当的责任事故比例居高不下,其事故占总数的比例高达84.8%。非法参与营运、非法跨航区营运、非法渡运现象依然存在,船舶超载现象普遍,导致沉船死人事故多发。
乡镇船舶安全责任制未能很好落实
其次,乡镇个体船舶安全管理作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已成为影响长江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因素。乡镇船舶安全责任制未能很好落实,随之带来乡镇个体船舶在一定程度上失管失控,安全质量未能从源头上把住,形成乡镇个体船无证无照的多,船员素质差的多,违章航行的多,农用船、渔船违法载客载货现象屡禁不止,致使乡镇个体船舶沉船死人事故增多,安全状况极不稳定。
地方船公司问题较多
地方船公司的发展,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新课题和新问题。近年来,地方船公司发展迅速,通常规模小,有的自己根本没有船,靠租赁其他公司的船来从事营运,公司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管理水平普遍低下,船舶老化,设备陈旧,船员大多是临时招聘来的,责任心差。
陈虎 孙加宝 欧阳虹
川江段事故突出
进入枯水期后,川江渝东鄂西段乡镇船舶、个体船舶及非法营运的三无船舶触损、自沉事故不断发生。2002年川江段事故五项指标与去年相比全面上升,事故件数、死亡人数、沉船数和经济损失分别占辖区总数的50%、70.1%、49.2%、48.1%,两起死亡人数超过10人的事故均发生在川江段。
渝、鄂、皖个体船舶事故突出
2002年共发生个体船舶事故62起,造成死亡79人,沉船45艘,直接经济损失1046万元,事故件数、死亡人数、沉船数及经济损失分别占辖区总数的64.6%、59%、69.2%、42.4%。
非运输船舶如渔船、农用船舶、自用船及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载货事故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2起事故中非运输船舶事故为10起,10起事故中有9起为死人事故。个体船舶所属省份相对集中,62起事故所涉66艘乡镇个体船舶中,重庆籍、湖北籍和安徽籍的船舶分别占50%、28.8%、21.2%。
客(渡)船、滚装船、运砂船事故多发
2002年共发生客(渡)船及滚装船事故近60起,其中19起事故为等级事故,共造成55人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19.8%、41%。共发生运砂船事故57起,其中等级事故25起,沉船23艘,死亡30人。由于砂船多为乡镇个体船舶,船主趋利思想严重,船舶超载现象普遍,船况差、船员素质低,因此,此类事故集中表现为碰撞及自沉,且沉船死人事故多发。
船舶本身问题导致险情不断
去年共发生由于船舶不适航导致的事故5起,比2001年上升2起,机务故障为主因的事故4起。由于舵机失灵等原因导致的事故险情不断,潜伏着船毁人亡的重大隐患,尤其9月份连续发生5起由于舵机失灵引发的事故,较为典型的有万县段“云江2号”客货船触礁事故及9月20日个体机驳“荆州182”双主机熄火后与“玉祥”客轮发生碰撞事故。
另外,船体存在严重问题甚至断裂的事故也时有发生,如元月9日万县段发生的“富银2号”触损船体中拱变形事故,“隆兴号”个体机驳及皖霍邱货1699机驳船体断裂沉没事故等。
船员责任事故比例居高不下
从长江海事局辖区发生事故情况分析,人为因素是事故成因的关键。在水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大环境影响下,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违法降低安全标准,重效益、轻安全管理等现象普遍存在,突出表现为船舶技术状况下降,船舶和设备老旧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从事客运的船舶中表现尤为突出。
船员安全教育、岗位技能培训不力,导致船员安全意识薄弱,技术操作能力差,致使因船员违章航行或操作不当的责任事故比例居高不下,其事故占总数的比例高达84.8%。非法参与营运、非法跨航区营运、非法渡运现象依然存在,船舶超载现象普遍,导致沉船死人事故多发。
乡镇船舶安全责任制未能很好落实
其次,乡镇个体船舶安全管理作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已成为影响长江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因素。乡镇船舶安全责任制未能很好落实,随之带来乡镇个体船舶在一定程度上失管失控,安全质量未能从源头上把住,形成乡镇个体船无证无照的多,船员素质差的多,违章航行的多,农用船、渔船违法载客载货现象屡禁不止,致使乡镇个体船舶沉船死人事故增多,安全状况极不稳定。
地方船公司问题较多
地方船公司的发展,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新课题和新问题。近年来,地方船公司发展迅速,通常规模小,有的自己根本没有船,靠租赁其他公司的船来从事营运,公司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管理水平普遍低下,船舶老化,设备陈旧,船员大多是临时招聘来的,责任心差。
陈虎 孙加宝 欧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