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和使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在用车后雾灯的安装依据、安装方式和安装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所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汽车和挂车后雾灯的安装。
2、安装依据
公安部《关于加强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在用车后雾灯主要技术条件》。
3、安装方式
3.1 所有载货汽车:采用过渡支架固定式,通过过渡支架将后雾灯固定于车辆的车架或车厢上。
3.2 所有载客汽车(不包括轿车):采用螺栓固定式,后雾灯通过固定螺栓直接安装于客车后部车身或车门的外表面。
3.3 所有轿车:
3.3.1 对于后部车身或车门外表面有安装位置的轿车采用螺栓固定式(同3.2条)。
3.3.2 对于3.3.1条安装有困难的轿车,后雾灯可直接固定于车内后窗玻璃左下角位置旁,后雾灯视表面朝向车辆正后方。
3.3.3 对于3.3.2条安装有困难的轿车,采用磁力吸附式,吸盘直接吸附在轿车后行李厢盖后窗玻璃左下角旁,后雾灯视表面朝向车辆正后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取出使用,平时可收回放入车厢。
4、安装数量
1只。
5、安装位置
5.1 横向:安装在车辆纵向对称平面与交通运行方向相反的一侧(即车辆左边),其基准中心也可位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上。
5.2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不大于1000mm。对于3.3.2、3.3.3条的轿车,其安装高度尽量满足上述要求。
5.3 纵向:装于车后。
5.4 后雾灯与制动灯的间距大于100mm。
6、几何可见度
Alpha角:向上、向下均为5度。
Beta角:向左、向右均为25度。
7、方向
朝后。
8、电路连接
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8.1 只有当位置灯开启时,后雾灯才能打开。
8.2 后雾灯应独立于任何其它灯而关闭。
8.3 后雾灯可以连续工作,直至位置灯关闭为止。之后,一直关闭,直至再次打开。
8.4 有前雾灯的车辆后雾灯可与前雾灯并联,共用前雾灯开关。
8.5 没有前雾灯的车辆,后雾灯应并联在位置灯上,另设后雾灯开关,开关位置应便于驾驶员操作。
9、指示器
建议配备后雾灯接通指示器,该指示器是一种独立的非闪烁警告型指示灯。指示器可设置在后雾灯开关上。
在用车后雾灯主要技术条件
适用范围: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及挂车。
一、定义:
在用车后雾灯:在雾、雪、雨或尘埃弥漫等能见度较低的环境中,为使车辆后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易于发现而安装在车辆尾部,发光强度比后位灯更大的红色信号灯。它能提高车辆行驶安全性,有效地减少车辆追尾交通事故。
二、技术要求:
1、外观要求:
后雾灯外表应无锈蚀、涂覆层剥落或气泡现象,无裂痕、划痕、破损等机械损伤。
紧固部件无松动,通电后能正常工作。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后雾灯应便于在在用车上安装。
2、光电参数:
后雾灯额定电压为12V或24V。
后雾灯额定功率不大于6W(额定电压为12V或24V)。
3、配光性能及光色:
在可以看到后雾灯的所有方向上,每个后雾灯的发光强度最大限值为300cd。
后雾灯的光色为红色,色度应符合GB4785-84的规定。
后雾灯经基本环境试验后仍能正常工作。基本环境试验项目包括:耐温试验、振动试验、冲击试验、防水试验、强度试验。对于具有金属外露部件的后雾灯,除上述试验外,还必须经盐雾试验,试验后仍能正常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在用车后雾灯的安装依据、安装方式和安装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所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汽车和挂车后雾灯的安装。
2、安装依据
公安部《关于加强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在用车后雾灯主要技术条件》。
3、安装方式
3.1 所有载货汽车:采用过渡支架固定式,通过过渡支架将后雾灯固定于车辆的车架或车厢上。
3.2 所有载客汽车(不包括轿车):采用螺栓固定式,后雾灯通过固定螺栓直接安装于客车后部车身或车门的外表面。
3.3 所有轿车:
3.3.1 对于后部车身或车门外表面有安装位置的轿车采用螺栓固定式(同3.2条)。
3.3.2 对于3.3.1条安装有困难的轿车,后雾灯可直接固定于车内后窗玻璃左下角位置旁,后雾灯视表面朝向车辆正后方。
3.3.3 对于3.3.2条安装有困难的轿车,采用磁力吸附式,吸盘直接吸附在轿车后行李厢盖后窗玻璃左下角旁,后雾灯视表面朝向车辆正后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取出使用,平时可收回放入车厢。
4、安装数量
1只。
5、安装位置
5.1 横向:安装在车辆纵向对称平面与交通运行方向相反的一侧(即车辆左边),其基准中心也可位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上。
5.2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不大于1000mm。对于3.3.2、3.3.3条的轿车,其安装高度尽量满足上述要求。
5.3 纵向:装于车后。
5.4 后雾灯与制动灯的间距大于100mm。
6、几何可见度
Alpha角:向上、向下均为5度。
Beta角:向左、向右均为25度。
7、方向
朝后。
8、电路连接
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8.1 只有当位置灯开启时,后雾灯才能打开。
8.2 后雾灯应独立于任何其它灯而关闭。
8.3 后雾灯可以连续工作,直至位置灯关闭为止。之后,一直关闭,直至再次打开。
8.4 有前雾灯的车辆后雾灯可与前雾灯并联,共用前雾灯开关。
8.5 没有前雾灯的车辆,后雾灯应并联在位置灯上,另设后雾灯开关,开关位置应便于驾驶员操作。
9、指示器
建议配备后雾灯接通指示器,该指示器是一种独立的非闪烁警告型指示灯。指示器可设置在后雾灯开关上。
在用车后雾灯主要技术条件
适用范围: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及挂车。
一、定义:
在用车后雾灯:在雾、雪、雨或尘埃弥漫等能见度较低的环境中,为使车辆后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易于发现而安装在车辆尾部,发光强度比后位灯更大的红色信号灯。它能提高车辆行驶安全性,有效地减少车辆追尾交通事故。
二、技术要求:
1、外观要求:
后雾灯外表应无锈蚀、涂覆层剥落或气泡现象,无裂痕、划痕、破损等机械损伤。
紧固部件无松动,通电后能正常工作。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后雾灯应便于在在用车上安装。
2、光电参数:
后雾灯额定电压为12V或24V。
后雾灯额定功率不大于6W(额定电压为12V或24V)。
3、配光性能及光色:
在可以看到后雾灯的所有方向上,每个后雾灯的发光强度最大限值为300cd。
后雾灯的光色为红色,色度应符合GB4785-84的规定。
后雾灯经基本环境试验后仍能正常工作。基本环境试验项目包括:耐温试验、振动试验、冲击试验、防水试验、强度试验。对于具有金属外露部件的后雾灯,除上述试验外,还必须经盐雾试验,试验后仍能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