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水桥及过水路面安全

一般情况下,桥(路)面水深小于0.3m,可允许大型车通行,在供水上涨过程中或桥(路)水深超过表一,必须中断交通。

水流速度(m/s)

最大允许通车漫水深度(m)

<1.5

0.4~00.5

1.5~2.0

0.4

>2.0

0.2~0.3



表一

漫水桥两则在桥面净宽以外,设目标柱或活动栏杆,标柱高出桥(路)面不小于60cm,间距不宜过密,并以黑色颜色标明允许通车水深。洪水或流水到来前,拆除漫水桥的活动栏杆,易被浮动的桥面应用重物堆压。

未铺筑正式进水路面的行车河滩,应设临时标柱引导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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