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汽车与两轮车相撞

汽车与两轮车碰撞事故,在国外被称为“活动凶器型”事故。在我国混合交通中,汽车与两轮摩托车、自行车(以下简称两轮车)相撞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率占年均事故总数的80%以上。因此,研究和预防两轮车事故已成为交通管理机关的一个重要课题。根据有关实践经验,要有效预防这类事故,大体必须注意以下四点:

同向行驶时须保持一定距离

两轮车具有灵活、便捷、通行能力强的优点,但稳定性差、保护人体性能不佳,加之部分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容易在混合交通中发生事故。尤其同方向行驶的两轮车与汽车相撞的事故屡见不鲜。因此,汽车驾驶员在超越过程,一定要保持0.85米~ 1.2米横向间距(不含自行车两手把间的宽度),以防自行车多占路面。汽车超越两轮摩托车一定要保持1.4 米(不含摩托车两手把间距离),在超车刚结束时,不能过早地回转方向,占用两轮车的路线,以防两车相撞。

跟车时须防追尾

汽车与两轮车追尾事故有三种:一是汽车追两轮摩托车;二是两轮摩托车追尾汽车;三是汽车追尾自行车。前两种都是在前后两车之间较短的距离中行驶时,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未留意前车时,或前车已因某种原因减速,甚至停车了,在无法回避的情况下,造成了追尾碰撞。也有驾驶员误将停留的前车当成了行驶的车辆,临近时才发现车停着,踩制动踏板已来不及了,造成了追尾。这种事故一般发生在夜间。

追尾事故的预防主要取决于同向行驶的两车安全纵向间距大小,也要区别于制动的种类不同,前后两车的速度不同。在两轮车事故中,汽车追尾自行车也占有一定比例,汽车驾驶员看到对面有会车可能或有障碍,尤其是路面比较狭窄的情况下,自己前方遇有同向行进的自行车,就要减速慢行,与自行车保持必要的安全纵向间距,以防事故发生。

相对行驶时须防止猛拐横穿

相对行驶的车辆,彼此都是会车关系。汽车在运行中相互交会的机会很多,与两轮车会车也算其中的一部分。但两轮车因单纯的正常会车情节,所引起的事故却不多,多数是因为超车时相会或突然从相对行驶的车后窜出与汽车相撞,也有两轮车前方受阻,为了避开固定的障碍物或与前行的同类车相碰撞,正在倒地或已倒地的过程中与对面行驶的汽车碰撞。在这种情况下,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动车减速靠右通过,让对方先行等规定。

汽车驾驶员遇到夜间相对骑行的自行车,应时而变灯光,使自行车驾驶人视觉能够较为适应地凭第一感觉,按照自己路线行车。

在交叉路口行驶时要守交规

交叉路口,繁华路段是交通流比较复杂的路段,车辆在这些路段行驶,可能产生的撞挤和追尾,由于行车方向相互交叉可能出现碰撞而形成冲突点。交织点和冲突点的增多。是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而引发的汽车与两轮车事故也随之增多。汽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必须在路口以外50米~100米处减速,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在这种特殊路段,汽车驾驶员一定要按自己的路线,严格遵守条例行驶。在有快慢车道路口转角或在超越两轮车时,会将两轮车撞出路外。低速汽车左转弯换入快车道时要通过其它车辆穿过的路线,会出现更多的冲突点。左转弯的汽车还要特别注意左右两方来往的直行两轮车,并存在通过时间长,形成交织点多的弊端,容易与快速直行或右转弯的两轮车,造成误觉,而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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