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质和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船舶运输爆炸品应按运输危险品规定输,其注意事项如下:
1)装运爆炸品时,应选用非冲灯式液体燃料发动机并装有避雷设备的船舶。配装位置应远离船员卧室、机舱、电源、火源、热源和受震动部位。
2)船舶上应悬挂国际信号“B”字旗一面,夜间悬挂红色环照灯一盏。在装卸时,白天垂直悬挂“RY”慢车信号旗一组,夜间垂直显示绿、红光环照灯各一盏。
3)配装爆炸品舱内的输电线路必须全部封闭,拆去保险丝。舱内应有良好通风设备,通风斗应设有防火星的铜丝网。
4)装卸过程中不得进行加油、加水、拷铲等作业,开关舱盖不得使用铁撬棍、铁钩等铁质工具猛烈敲打,必须使用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装卸搬运中不能摔碰、撞击、拖位、翻滚。装卸机械工具应有防火装置,作业中应按规定负荷量降低25%。起爆器材和炸药的装截高度不得超过1.8米。
5)如船舶中爆炸品与普通货物混装时应做到最后装,最先卸,装毕后即离港。
6)应配备相应原消防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