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十五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点

1.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它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或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保护民事权利的重要法律措施。

2.民事责任的特点。民事责任与同样为法律责任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1)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民事立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如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保护所有权、债权、继承权等的规定,都是与财产有关的。因此,民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是以向相对特定的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责任。由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当事人在民事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民事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方权利的实现,是以对方承担一定的义务包括积极的作为或者消极的不作为为基础的,所以民事责任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以向相对特定的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3)民事责任是以等价、补偿性质为主的法律责任。由于民事权利主要是关于财产方面的权利,因此,这种权利一旦受到损害,一般都是要求损害者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财产损失,即受损害者可以得到与受损害财产相等的补偿。当然,对某些特殊性质的民事责任,法律也规定了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加倍赔偿,就属于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民事法律责任的类型

民事责任通常可以分成以下两类:

(1)合同责任或称违约责任。所谓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但甲公司最后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交货,就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2)侵权责任。所谓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为自己的过错侵犯他人财产权或者人身权造成损害而应当承担的对受害人负责赔偿的民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侵权行为是经常发生的,如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而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构成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障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持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以上十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此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责任人悔过、收缴进行其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依法处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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