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承担者。从业人员素质的高底,直接影响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前,我国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全素质低的问题,特别是小煤矿、小工厂、小运输(公路、水路)等“三小”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最差,管理最乱,事故最多。
要搞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除领导重视、增加投入等其他因素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这是关键所在。人的素质是搞好所有工作的决定因素,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小到一个企业,莫不如此。因此,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素质,保障安全生产。
——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要制定符合实际、合乎规律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在教育培训的形式上,要多样化,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联合办学,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如把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地送到有关教育培训中心、高等学校进行学习、培训;或者聘请有经验的教师、专家来本单位讲课。或者与有关学校、教育培训中心联合,在本单位搞分校、教育培训分部等形式。总之,要逐步形成灵活的教育培训机制,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分配各项管理制度,使教育培训工作实现正规化。
——要加强对新录用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大量农民涌入生产经营单位,成为主要劳动力。对这部分从业人员,要制定详实的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培训时间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时,必须使操作人员详细了解和掌握这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的技术特性,要通过编制教育培训教材,对从事这些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这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是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首先是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法规中有很多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是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的工作指南和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有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知识。生产经营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生产、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任何一处出了问题,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从业人员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操作者,必须掌握与生产有关的安全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本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再次是有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在可能导致从业人员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作业场所。事故发生后,从业人员要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尽可能利用现场条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要积极组织人员撤离。在这些过程中,从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考虑,从业人员应当了解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
二是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主要是以部门令的形式和规范性文件发布。地方政府也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包括地方性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等。对这些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应当了解和掌握,做到心中有数。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了许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化,是从业人员工作的准则、行动的指南,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从业人员应当逐条逐字掌握,熟悉其内容。事实证明,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从业人员违章作业、领导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造成的。因此,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以便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只有这样,才能按章办事,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是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由许许多多的单元组成,每个单元就是一个工作岗位。如果每个工作岗位都安全了,那么整个生产经营单位也就安全了。因此,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是整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切实抓好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才能确保整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每个岗位的事故发生率。对不认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差的岗位人员,要坚决从岗位上撤下来。要制定有关措施,鼓励岗位操作人员开展各种比赛,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要搞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除领导重视、增加投入等其他因素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这是关键所在。人的素质是搞好所有工作的决定因素,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小到一个企业,莫不如此。因此,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素质,保障安全生产。
——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要制定符合实际、合乎规律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在教育培训的形式上,要多样化,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联合办学,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如把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地送到有关教育培训中心、高等学校进行学习、培训;或者聘请有经验的教师、专家来本单位讲课。或者与有关学校、教育培训中心联合,在本单位搞分校、教育培训分部等形式。总之,要逐步形成灵活的教育培训机制,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分配各项管理制度,使教育培训工作实现正规化。
——要加强对新录用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大量农民涌入生产经营单位,成为主要劳动力。对这部分从业人员,要制定详实的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培训时间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时,必须使操作人员详细了解和掌握这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的技术特性,要通过编制教育培训教材,对从事这些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这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是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首先是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法规中有很多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是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的工作指南和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有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知识。生产经营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生产、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任何一处出了问题,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从业人员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操作者,必须掌握与生产有关的安全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本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再次是有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在可能导致从业人员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作业场所。事故发生后,从业人员要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尽可能利用现场条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要积极组织人员撤离。在这些过程中,从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考虑,从业人员应当了解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
二是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主要是以部门令的形式和规范性文件发布。地方政府也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包括地方性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等。对这些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应当了解和掌握,做到心中有数。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了许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化,是从业人员工作的准则、行动的指南,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从业人员应当逐条逐字掌握,熟悉其内容。事实证明,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从业人员违章作业、领导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造成的。因此,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以便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只有这样,才能按章办事,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是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由许许多多的单元组成,每个单元就是一个工作岗位。如果每个工作岗位都安全了,那么整个生产经营单位也就安全了。因此,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是整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切实抓好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才能确保整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每个岗位的事故发生率。对不认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差的岗位人员,要坚决从岗位上撤下来。要制定有关措施,鼓励岗位操作人员开展各种比赛,提高安全操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