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3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吊装、爆破均属于危险作业,在使用中必须注意安全技术问题,遵守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近几年,我国发生多起爆破、吊装事故,2001年7月17日,上海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龙门吊倒塌事故,死亡36人,爆破事故在矿山伤亡事故中已占到很大比重,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有一个很重要方面,就是没有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不落实。血的教训要求我们,在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国家已经颁布了很多关于这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如《爆破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安全法规》《冶金群采矿山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大爆破安全规程》等。这些法规和标准对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已经作出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如,吊装地吊物品要捆扎牢靠,吊钩要找准重心;吊物要垂直,不准斜吊或斜拉;物体吊起时,禁止人员站在吊物之上,其下方禁止有人;起重机在起吊满载荷或超满载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地面20厘米至50厘米后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进行爆破器材加工或爆破作业的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在大雾天、雷雨时、黄昏、夜晚禁止进行爆破;在道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和作业人员在进行爆破、吊装作业时,必须认真遵守这些规定;同时,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3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吊装、爆破均属于危险作业,在使用中必须注意安全技术问题,遵守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近几年,我国发生多起爆破、吊装事故,2001年7月17日,上海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龙门吊倒塌事故,死亡36人,爆破事故在矿山伤亡事故中已占到很大比重,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有一个很重要方面,就是没有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不落实。血的教训要求我们,在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国家已经颁布了很多关于这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如《爆破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安全法规》《冶金群采矿山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大爆破安全规程》等。这些法规和标准对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已经作出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如,吊装地吊物品要捆扎牢靠,吊钩要找准重心;吊物要垂直,不准斜吊或斜拉;物体吊起时,禁止人员站在吊物之上,其下方禁止有人;起重机在起吊满载荷或超满载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地面20厘米至50厘米后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进行爆破器材加工或爆破作业的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在大雾天、雷雨时、黄昏、夜晚禁止进行爆破;在道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和作业人员在进行爆破、吊装作业时,必须认真遵守这些规定;同时,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