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市民朋友,您一旦出门就要参与交通,不是走路,就是乘车或是骑车。当您走在街上一定会发现我们的城市靓了,家乡美了,道路宽了,车辆多了。
有人说:“现代社会是建立在汽车轮子上的”这话并不夸张。自汽车问世以来,它就广泛用于生产、生活之中,与现代社会文明、经济发展紧紧相连。人们在充分享用汽车带来的快捷、方便的同时,也在面对交通事故带来的困扰。交通堵塞不仅影响人们正常出行,而且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车祸给人类带来的灾难,远远超过癌症、心血管疾病和其它事故致人死亡的总数,成为当今人类的第一杀手。
学过世界史的人都知道,历史曾在地球上刻下两道深深伤痕:第一次世界大战,2000万人惨遭杀害;第二次世界大战,3600万人丧失生命。然而还有个更为残酷的事实,它就是自第一辆汽车问世至今,已有4000多万人惨死在那飞转的车轮下……
我们知道,汽车的发明与使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给人类带来了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享受,然而,飞转的车轮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在不断制造伤亡与不幸,交通事故变为“永无休止的交通战争”。
百余年来,全世界死于车祸的人数已达4000多万人,而且每年仍在以超过40万人的速度递增。建国以来,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百万余起,导致一百余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也达一百多亿元。
中国是世界人口大国,也是交通事故大国。全国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相当于20多个师的兵力,经济损失相当于每天坠毁一架波音747客机。一九九八年以来,全国平均每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48起,约每7分钟就有1人死于车祸,每10分钟有23人受伤。
我省素有“九省通衢”之称,全省现有道路通车里程91755公里,机动车168万辆,机动车驾驶员196万余人,我省近5年发生交通事故高达5100多起,近2万人死于车祸,3800余人因车祸伤残,直接经济损失32亿元。就我们武汉市来说,2003年上半年就发生交通事故3158起,致220人死亡,1580人受伤。不说大家也许不会知道,说了大家肯定会吓一跳,但这绝不是耸人听闻的天方夜谭,而是我们身边的残酷事实。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人、车、路和环境之间关系不协调、不融洽而引发的矛盾,它产生的因素固然有很多种,而“人”在其中的作用却是主要的。美国的车辆是中国的15倍,去年我国因交通事故死亡9.4万人,而美国只死亡4.18万人,我国机动车数量占世界的2%,事故却占9%,究其原因就是我国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在人、车、路矛盾突出的今天,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人们文明、规范参与交通的自觉性,不仅是共同创造优良交通秩序,扮靓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的要求,更是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通安全意识和预防交通事故,避免交通伤害的有效措施。
二、行人、自行车交通秩序的现状
市民朋友,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我市加大了对交通环境的整治,交通秩序比以往有了明显的改善,特别是机动车行车秩序,基本上都做到了各行其道,按线按信号灯行驶。但当您漫步街头,您又会看到一个又一个与城市文明极不和谐的场景,那就是:行人乱穿马路,随意翻越护栏或在护栏内行走,明明有天桥,就是不愿上,不远处就是斑马线,就是不去走,设有的非机动车专用道不走,偏要骑自行车与机动车争道抢行。仅2003年9月4日一天,交警们就在整顿工作中纠正行人、自行车违章4832起。行人、自行车秩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时候了。
要知道行人、非机动车乱穿乱行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直接的伤害,导致家庭悲剧,影响社会安定;武汉市去年就发生行人、非机动车负主责的交通事故417起,死亡54人。乱穿乱行更是一种漠视交通法规,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极不文明行为;同时,大量的乱穿乱行违章,人为地造成了武汉市道路网络通行能力的下降。与国外同类型路网状况相比,武汉路网通行能力下降20%-30%。其重要原因就是行人、非机动车违章穿行干道,造成“横堵直”,影响机动车通行速度;而机动车速度的下降,又会影响整个道路的通行能力,由此造成的恶性循环,经常给市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
为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给全市人民创造一个安全便利的交通环境,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将采取各种有效手段,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线等道路交通设施,努力营造好的硬件环境时,开展了以规范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为主的综合整治工作。
三、怎样行走才安全
当您步行上街的时候,请留意人行道。在有人行道的地方,请您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地方靠路边行走;设有护栏的地方,不翻越、倚坐护栏;
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时,一定要有成年人带领,千万不能让儿童单独在路上行走。
学校或团体列队在道路通行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走。
以上安全行走常识,您在参与交通时做到了生命财产就有保障。否则,危险就潜伏在您身边,随时可能发生不测。今年上半年的交通事故统计数据表明,伤亡人数行人最为突出,占全部伤亡人数的45.1%。例如:2001年3月10日2时许,杨某某驾驶鄂A/X6889号出租车沿新民主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葡萄园城堡门前路段时,一名学龄前男童突然跑到路中,杨虽紧急避让,但车还是将男童撞倒。男童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死亡。此事故中男童不仅因违章横过道路过早地夭折,而且因无成人带领独自上路行走而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同日,19时50分,行人万某某在武珞路横过道路时,不走身后仅10米的人行横道,而在4股以上的机动车道上横穿,结果被正常行驶的一辆“女神”牌小客车撞伤。虽经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抢救,但万某某还是于次日凌晨死亡。万某某不仅因一时的违章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而且还要在此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2002年8月22日凌晨4时许,仙桃沙湖镇农民陈某在江汉一桥桥面的机动车道内行走,与一辆由汉阳往桥口方向行驶的“昌河”微型面包车相会时,面包车司机突然发现行人并采取紧急措施避险。避险过程中,面包车左前保险杠将陈某撞倒,经送医院抢救,陈某于当日不治身亡。大家知道:江汉一桥下两旁有专为行人、非机动车设计的通道。
市民们,血淋淋的事故警醒我们,珍爱和善待生命,请从遵守交通法规做起。
四、怎样安全横过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灯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以上规定实际上是用交通事故的血和泪写成,用以规范横穿道路者行为,警示交通参与者不重蹈复辙的法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部分交通参与者对此规定漠然视之,因此诱发的交通事故也时常发生。2003年3月11日18时13分,行人丁某某在洪山区武珞路亚贸广场附近,不走身旁的人行横道,由南向北横穿武珞路机动车道时,被东向西方向驶来的鄂A/54856号大客车撞伤在地。丁某某在医院抢救的过程中死亡。在认定事故责任时,丁某某因违章横穿道路,被交警裁定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当年4月13日,行人刘某某也是在珞瑜路上违章横过道路被机动车撞死,并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世界上无任何人敢夸口说自己与车辆无关,即使威风如巴顿,聪慧如居里,高贵如戴安娜的人都无法摆脱车辆的暴虐。不管你是男人还是女人,老人还是儿童,富有还是贫穷,高尚还是低贱,只要你在路上不遵守交通法,就有遭遇车祸的可能,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无数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沉重教训。
五、怎样安全候乘车辆
有人认为候车、乘车安全问题似乎并不重要。果真如此吗?让我们看看发生在身边的几起事故吧!
某日,刘某某欲乘交公车外出办事,因早上交通高峰期,候车人较多。当一辆公交车驶向车站时,刘某某跳下站台迎着公交车跑去。站台上其他人见此也纷纷跳下来,朝车挤去。猝不及防的刘某某被挤倒在地,公交车径直朝其大腿、后背碾了过去……瞬间他就离开了人世。
还有次,某校组织学生春游,当兴高采烈的学生在车厢内落坐,司机发动车辆倒车时,一声惨叫令全车人不寒而栗。原来,一名学生好奇地将头伸出车窗外和其它车上的同学打招呼时,一根斜拉着的电杆绊线将其头部勒住。一瞬间,刚刚洋溢着幸福微笑的脸上,泛起了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乘客朋友们,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乘车时请记住这些规定。
六、怎样骑自行车才安全
方便、快捷、环保、经济的自行车,是深受我市市民青睐的一种交通工具,我市目前有自行车370万辆,它既能充当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又可起到锻炼身体、活动筋骨的作用。可就在自行车给人们带来的以上益处的时候,也给违法骑车者带来了“灾难”。
例如:2002年9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家住青山区的周某,在冶金大道骑自行车时,绕过隔离护栏,横穿4股以上机动车道的过程中,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撞倒,周某右肩胛骨撕裂性创伤。经交警裁定,周某因骑自行车违章横穿马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1000余元的药费、修自行车费全由自己承担。
又如:2003年3月27日11时45分,彭某某骑自行车在梅苑南路横穿道路时,遇鄂J/70989号大客车由南向北驶来,由于彭某某突然横穿致使客车将其撞倒,彭某某在医院抢救的过程中死亡。事后,交警在调解事故时,认定违章横穿道路的彭某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2003年的9月4日上午,一辆720路专线车在汉阳大道由钟家村向王家湾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汉阳长途客运站附近与一辆大货车并行时,一自行车突然从右侧减速的大货车前朝路中冲来了,司机张某虽紧急刹车,但专线车还是将自行车撞倒,骑车女子因伤势较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因共同关注的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每个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
中小学生天真活泼,聪明好动,参与交通多,但他们生活常识少,安全保护意识差,行路、骑车很不稳定,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车上路,否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今年的4月20日下午4点30分,10岁的小学生孙某骑自行车在四干道复兴路科技大厦门前,由西向东横过马路,他由于不到骑车年龄,横过四股以上机动车道又不下车推行,结果被一辆公汽大客车撞倒后,被大客车左侧后轮挤压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他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多么惨痛的教训!
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您在骑车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转
市民朋友,您一旦出门就要参与交通,不是走路,就是乘车或是骑车。当您走在街上一定会发现我们的城市靓了,家乡美了,道路宽了,车辆多了。
有人说:“现代社会是建立在汽车轮子上的”这话并不夸张。自汽车问世以来,它就广泛用于生产、生活之中,与现代社会文明、经济发展紧紧相连。人们在充分享用汽车带来的快捷、方便的同时,也在面对交通事故带来的困扰。交通堵塞不仅影响人们正常出行,而且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车祸给人类带来的灾难,远远超过癌症、心血管疾病和其它事故致人死亡的总数,成为当今人类的第一杀手。
学过世界史的人都知道,历史曾在地球上刻下两道深深伤痕:第一次世界大战,2000万人惨遭杀害;第二次世界大战,3600万人丧失生命。然而还有个更为残酷的事实,它就是自第一辆汽车问世至今,已有4000多万人惨死在那飞转的车轮下……
我们知道,汽车的发明与使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给人类带来了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享受,然而,飞转的车轮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在不断制造伤亡与不幸,交通事故变为“永无休止的交通战争”。
百余年来,全世界死于车祸的人数已达4000多万人,而且每年仍在以超过40万人的速度递增。建国以来,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百万余起,导致一百余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也达一百多亿元。
中国是世界人口大国,也是交通事故大国。全国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相当于20多个师的兵力,经济损失相当于每天坠毁一架波音747客机。一九九八年以来,全国平均每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48起,约每7分钟就有1人死于车祸,每10分钟有23人受伤。
我省素有“九省通衢”之称,全省现有道路通车里程91755公里,机动车168万辆,机动车驾驶员196万余人,我省近5年发生交通事故高达5100多起,近2万人死于车祸,3800余人因车祸伤残,直接经济损失32亿元。就我们武汉市来说,2003年上半年就发生交通事故3158起,致220人死亡,1580人受伤。不说大家也许不会知道,说了大家肯定会吓一跳,但这绝不是耸人听闻的天方夜谭,而是我们身边的残酷事实。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人、车、路和环境之间关系不协调、不融洽而引发的矛盾,它产生的因素固然有很多种,而“人”在其中的作用却是主要的。美国的车辆是中国的15倍,去年我国因交通事故死亡9.4万人,而美国只死亡4.18万人,我国机动车数量占世界的2%,事故却占9%,究其原因就是我国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在人、车、路矛盾突出的今天,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人们文明、规范参与交通的自觉性,不仅是共同创造优良交通秩序,扮靓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的要求,更是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通安全意识和预防交通事故,避免交通伤害的有效措施。
二、行人、自行车交通秩序的现状
市民朋友,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我市加大了对交通环境的整治,交通秩序比以往有了明显的改善,特别是机动车行车秩序,基本上都做到了各行其道,按线按信号灯行驶。但当您漫步街头,您又会看到一个又一个与城市文明极不和谐的场景,那就是:行人乱穿马路,随意翻越护栏或在护栏内行走,明明有天桥,就是不愿上,不远处就是斑马线,就是不去走,设有的非机动车专用道不走,偏要骑自行车与机动车争道抢行。仅2003年9月4日一天,交警们就在整顿工作中纠正行人、自行车违章4832起。行人、自行车秩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时候了。
要知道行人、非机动车乱穿乱行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直接的伤害,导致家庭悲剧,影响社会安定;武汉市去年就发生行人、非机动车负主责的交通事故417起,死亡54人。乱穿乱行更是一种漠视交通法规,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极不文明行为;同时,大量的乱穿乱行违章,人为地造成了武汉市道路网络通行能力的下降。与国外同类型路网状况相比,武汉路网通行能力下降20%-30%。其重要原因就是行人、非机动车违章穿行干道,造成“横堵直”,影响机动车通行速度;而机动车速度的下降,又会影响整个道路的通行能力,由此造成的恶性循环,经常给市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
为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给全市人民创造一个安全便利的交通环境,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将采取各种有效手段,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线等道路交通设施,努力营造好的硬件环境时,开展了以规范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为主的综合整治工作。
三、怎样行走才安全
当您步行上街的时候,请留意人行道。在有人行道的地方,请您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地方靠路边行走;设有护栏的地方,不翻越、倚坐护栏;
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时,一定要有成年人带领,千万不能让儿童单独在路上行走。
学校或团体列队在道路通行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走。
以上安全行走常识,您在参与交通时做到了生命财产就有保障。否则,危险就潜伏在您身边,随时可能发生不测。今年上半年的交通事故统计数据表明,伤亡人数行人最为突出,占全部伤亡人数的45.1%。例如:2001年3月10日2时许,杨某某驾驶鄂A/X6889号出租车沿新民主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葡萄园城堡门前路段时,一名学龄前男童突然跑到路中,杨虽紧急避让,但车还是将男童撞倒。男童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死亡。此事故中男童不仅因违章横过道路过早地夭折,而且因无成人带领独自上路行走而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同日,19时50分,行人万某某在武珞路横过道路时,不走身后仅10米的人行横道,而在4股以上的机动车道上横穿,结果被正常行驶的一辆“女神”牌小客车撞伤。虽经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抢救,但万某某还是于次日凌晨死亡。万某某不仅因一时的违章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而且还要在此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2002年8月22日凌晨4时许,仙桃沙湖镇农民陈某在江汉一桥桥面的机动车道内行走,与一辆由汉阳往桥口方向行驶的“昌河”微型面包车相会时,面包车司机突然发现行人并采取紧急措施避险。避险过程中,面包车左前保险杠将陈某撞倒,经送医院抢救,陈某于当日不治身亡。大家知道:江汉一桥下两旁有专为行人、非机动车设计的通道。
市民们,血淋淋的事故警醒我们,珍爱和善待生命,请从遵守交通法规做起。
四、怎样安全横过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灯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以上规定实际上是用交通事故的血和泪写成,用以规范横穿道路者行为,警示交通参与者不重蹈复辙的法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部分交通参与者对此规定漠然视之,因此诱发的交通事故也时常发生。2003年3月11日18时13分,行人丁某某在洪山区武珞路亚贸广场附近,不走身旁的人行横道,由南向北横穿武珞路机动车道时,被东向西方向驶来的鄂A/54856号大客车撞伤在地。丁某某在医院抢救的过程中死亡。在认定事故责任时,丁某某因违章横穿道路,被交警裁定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当年4月13日,行人刘某某也是在珞瑜路上违章横过道路被机动车撞死,并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世界上无任何人敢夸口说自己与车辆无关,即使威风如巴顿,聪慧如居里,高贵如戴安娜的人都无法摆脱车辆的暴虐。不管你是男人还是女人,老人还是儿童,富有还是贫穷,高尚还是低贱,只要你在路上不遵守交通法,就有遭遇车祸的可能,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无数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沉重教训。
五、怎样安全候乘车辆
有人认为候车、乘车安全问题似乎并不重要。果真如此吗?让我们看看发生在身边的几起事故吧!
某日,刘某某欲乘交公车外出办事,因早上交通高峰期,候车人较多。当一辆公交车驶向车站时,刘某某跳下站台迎着公交车跑去。站台上其他人见此也纷纷跳下来,朝车挤去。猝不及防的刘某某被挤倒在地,公交车径直朝其大腿、后背碾了过去……瞬间他就离开了人世。
还有次,某校组织学生春游,当兴高采烈的学生在车厢内落坐,司机发动车辆倒车时,一声惨叫令全车人不寒而栗。原来,一名学生好奇地将头伸出车窗外和其它车上的同学打招呼时,一根斜拉着的电杆绊线将其头部勒住。一瞬间,刚刚洋溢着幸福微笑的脸上,泛起了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乘客朋友们,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乘车时请记住这些规定。
六、怎样骑自行车才安全
方便、快捷、环保、经济的自行车,是深受我市市民青睐的一种交通工具,我市目前有自行车370万辆,它既能充当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又可起到锻炼身体、活动筋骨的作用。可就在自行车给人们带来的以上益处的时候,也给违法骑车者带来了“灾难”。
例如:2002年9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家住青山区的周某,在冶金大道骑自行车时,绕过隔离护栏,横穿4股以上机动车道的过程中,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撞倒,周某右肩胛骨撕裂性创伤。经交警裁定,周某因骑自行车违章横穿马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1000余元的药费、修自行车费全由自己承担。
又如:2003年3月27日11时45分,彭某某骑自行车在梅苑南路横穿道路时,遇鄂J/70989号大客车由南向北驶来,由于彭某某突然横穿致使客车将其撞倒,彭某某在医院抢救的过程中死亡。事后,交警在调解事故时,认定违章横穿道路的彭某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2003年的9月4日上午,一辆720路专线车在汉阳大道由钟家村向王家湾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汉阳长途客运站附近与一辆大货车并行时,一自行车突然从右侧减速的大货车前朝路中冲来了,司机张某虽紧急刹车,但专线车还是将自行车撞倒,骑车女子因伤势较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因共同关注的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每个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
中小学生天真活泼,聪明好动,参与交通多,但他们生活常识少,安全保护意识差,行路、骑车很不稳定,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车上路,否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今年的4月20日下午4点30分,10岁的小学生孙某骑自行车在四干道复兴路科技大厦门前,由西向东横过马路,他由于不到骑车年龄,横过四股以上机动车道又不下车推行,结果被一辆公汽大客车撞倒后,被大客车左侧后轮挤压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他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多么惨痛的教训!
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您在骑车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