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成因
造成交通事故的基本因素是人、车、路、环境与管理。其中人是主要因素。人应该包括汽车驾驶人员、驶自行车的人和行人。当然驾驶人员则更为重要。苏联白俄罗斯共和国对1979年至1980年的车祸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92%的事故责任在于驾驶人员。美国1968年的事故统计指出,有90%的责任应归于驾驶人员。
驾驶人员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如超速行车,违章驾驶,行车中精力不集中等。另外,如车辆的技术性能不好;道路状况不良和缺少必要的道路安全措施;自然条件和其他意外情况的影响等都有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的成因。
1. 驾驶人员的违章驾驶和精神不集中
驾驶人员的违章作业常常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成因。如在不应该或不允许超车的地方强行超车,或超车不提前鸣笛,前车尚未示意让路就超车等。
驾驶人员该让的车不让,甚至故意的不让超车。在交叉路口支线车不让干线车先行,转变车不让直行车先行等很容易造成事故。
在会车前不减速不鸣笛或在狭窄地带抢道。夜间会车不关闭大灯等。超速行车,使车辆的稳定性降低而难以操纵,延长了制动距离,扩大了制动非安全区,使驾驶人员判断情况和躲避险情的时间缩短,都容易成为肇事成因。
行车过程中精神不集中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如有驾驶人员因家庭、工作等不顺心而思虑,因受有某种刺激而过度兴奋或沮丧;在行车吸烟、吃东西与坐车的人谈笑或听收录机,有的因轻车路熟而麻痹大意等都能使驾驶人员精力分散,致使观察邽望失真或不认真邽望观察而造成事故。
2. 车辆技术性不好
车辆的技术性能主要指车辆的结构、性能、强度等。经常出现故障的关键部位和系统主要有制动系统的转向系统。这些关键部如出现故障常常会造成行车事故。
3. 道路状况不良或缺少道路安全措施
道路状况不良是导致交通事故的潜在因素。道路状况的优劣主要指道路的线形,曲线半径的大小,道路的坡度和路面宽度,路基和路面等。
道路的安全措施主要指交通标志、信号、路面标线、照明、安全岛、安全护栏、隔离栏栅等。在急弯、窄路、陡坡、交叉路口和铁路道口等应设置警告标志、在禁止超车处、禁止掉头处、禁止鸣笛处等应有相应的禁令标志。对于限重、限束、限高、限宽处也应有明确的限令标志。应有的交通标志和设施而没有或不全容易造成行车事故。
4. 酒精及药物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1) 血液中酒精浓度与驾驶能力的关系酒精会使大脑高级神经紊乱,从而破坏人们正常的生理机能。所以酒后开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在世界各国都占有相当比重。我国交通规则中明确规定;严禁酒后开车。
酒精对水有很好的亲和性,饮酒后,酒精容易被胃粘膜、肠粘膜迅速吸收,而透渗于身体组织之内。进入血管内的酒精溶于血液中而循环于体内。
试验表明,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0.3‰时,驾驶能力开始下降,达到0.8‰时,误动作比正常人增加16‰。酒精浓度超过0.9%时,其判断能力比正常人下降25%。总之,随着酒精浓度的增高对驾驶机能的影响越来越大。致使驾驶能力下降,操作方向盘的正确性降低,所以容易造成驾驶的车辆向静止的物体如停故的车辆或安全地带的电线杆等冲撞。酒精浓度增加能使驾驶人员的视力下降,容易看错道路(特别是夜晚)而将车翻到路外。在夜晚行车时,由于对面车灯晃眼和意识朦胧,也常有与对面来车发生正面冲撞的情况。总之酒后开车是十分危险的,害人害己,应予严禁。
(2) 药物对驾驶能力的影响。有些药品如巴比妥等催眠剂对中枢神经系统有直接作用,从而对人体产生各种效应,如困怠、思睡、昏迷等,以致影响驾驶能力。有的驾驶人员由于失眠深夜服用催眠药,早晨又要早起行车,药品的作用还未消失,致使行车途中精神不佳,犯困打盹,很容易造成行车事故。又如有的驾驶人员因疾病或其他原因而服用一些对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的药品,也可产生如上述效果。
近些年来人们经常服用一种弱镇静剂-安定。驾驶人员服用这种药物,能使其驾驶技能下降和对周围环境的不注意,与酒后开车有着同样的危险。国外试验,让驾驶模拟汽车的人员,一组服用15mg安定,另一组喝酒使其血液酒精含量略超过许可范围,这些驾驶人员不论是吃药的还是喝酒的,对保持汽车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或控制速度同样都有困难,而且在超车时多半要碰撞。
研究人员还通过对127名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驾驶人员的血液检验,发现其中10%的人含有安定成分。牛津大学的研究人员将处方记录与医院病历及发生情况对照后断定,弱镇静剂——安定使严重的交通事故增加了将近5倍。
5. 自然条件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在风、雪、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致使道路状况恶化,视线不良等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在遇到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积水、暴风雨等致使车辆失去控制则更容易造成行车事故。
另外,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自行车交通占有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更是不可忽略的成因。
在行车中的意外事故也是常有发生的。如聋、哑人听不到鸣笛声而不知让路,精神不正常的人或疯傻人突然奔向车前等都能造成交通事故。
造成交通事故的基本因素是人、车、路、环境与管理。其中人是主要因素。人应该包括汽车驾驶人员、驶自行车的人和行人。当然驾驶人员则更为重要。苏联白俄罗斯共和国对1979年至1980年的车祸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92%的事故责任在于驾驶人员。美国1968年的事故统计指出,有90%的责任应归于驾驶人员。
驾驶人员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如超速行车,违章驾驶,行车中精力不集中等。另外,如车辆的技术性能不好;道路状况不良和缺少必要的道路安全措施;自然条件和其他意外情况的影响等都有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的成因。
1. 驾驶人员的违章驾驶和精神不集中
驾驶人员的违章作业常常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成因。如在不应该或不允许超车的地方强行超车,或超车不提前鸣笛,前车尚未示意让路就超车等。
驾驶人员该让的车不让,甚至故意的不让超车。在交叉路口支线车不让干线车先行,转变车不让直行车先行等很容易造成事故。
在会车前不减速不鸣笛或在狭窄地带抢道。夜间会车不关闭大灯等。超速行车,使车辆的稳定性降低而难以操纵,延长了制动距离,扩大了制动非安全区,使驾驶人员判断情况和躲避险情的时间缩短,都容易成为肇事成因。
行车过程中精神不集中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如有驾驶人员因家庭、工作等不顺心而思虑,因受有某种刺激而过度兴奋或沮丧;在行车吸烟、吃东西与坐车的人谈笑或听收录机,有的因轻车路熟而麻痹大意等都能使驾驶人员精力分散,致使观察邽望失真或不认真邽望观察而造成事故。
2. 车辆技术性不好
车辆的技术性能主要指车辆的结构、性能、强度等。经常出现故障的关键部位和系统主要有制动系统的转向系统。这些关键部如出现故障常常会造成行车事故。
3. 道路状况不良或缺少道路安全措施
道路状况不良是导致交通事故的潜在因素。道路状况的优劣主要指道路的线形,曲线半径的大小,道路的坡度和路面宽度,路基和路面等。
道路的安全措施主要指交通标志、信号、路面标线、照明、安全岛、安全护栏、隔离栏栅等。在急弯、窄路、陡坡、交叉路口和铁路道口等应设置警告标志、在禁止超车处、禁止掉头处、禁止鸣笛处等应有相应的禁令标志。对于限重、限束、限高、限宽处也应有明确的限令标志。应有的交通标志和设施而没有或不全容易造成行车事故。
4. 酒精及药物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1) 血液中酒精浓度与驾驶能力的关系酒精会使大脑高级神经紊乱,从而破坏人们正常的生理机能。所以酒后开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在世界各国都占有相当比重。我国交通规则中明确规定;严禁酒后开车。
酒精对水有很好的亲和性,饮酒后,酒精容易被胃粘膜、肠粘膜迅速吸收,而透渗于身体组织之内。进入血管内的酒精溶于血液中而循环于体内。
试验表明,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0.3‰时,驾驶能力开始下降,达到0.8‰时,误动作比正常人增加16‰。酒精浓度超过0.9%时,其判断能力比正常人下降25%。总之,随着酒精浓度的增高对驾驶机能的影响越来越大。致使驾驶能力下降,操作方向盘的正确性降低,所以容易造成驾驶的车辆向静止的物体如停故的车辆或安全地带的电线杆等冲撞。酒精浓度增加能使驾驶人员的视力下降,容易看错道路(特别是夜晚)而将车翻到路外。在夜晚行车时,由于对面车灯晃眼和意识朦胧,也常有与对面来车发生正面冲撞的情况。总之酒后开车是十分危险的,害人害己,应予严禁。
(2) 药物对驾驶能力的影响。有些药品如巴比妥等催眠剂对中枢神经系统有直接作用,从而对人体产生各种效应,如困怠、思睡、昏迷等,以致影响驾驶能力。有的驾驶人员由于失眠深夜服用催眠药,早晨又要早起行车,药品的作用还未消失,致使行车途中精神不佳,犯困打盹,很容易造成行车事故。又如有的驾驶人员因疾病或其他原因而服用一些对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的药品,也可产生如上述效果。
近些年来人们经常服用一种弱镇静剂-安定。驾驶人员服用这种药物,能使其驾驶技能下降和对周围环境的不注意,与酒后开车有着同样的危险。国外试验,让驾驶模拟汽车的人员,一组服用15mg安定,另一组喝酒使其血液酒精含量略超过许可范围,这些驾驶人员不论是吃药的还是喝酒的,对保持汽车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或控制速度同样都有困难,而且在超车时多半要碰撞。
研究人员还通过对127名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驾驶人员的血液检验,发现其中10%的人含有安定成分。牛津大学的研究人员将处方记录与医院病历及发生情况对照后断定,弱镇静剂——安定使严重的交通事故增加了将近5倍。
5. 自然条件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在风、雪、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致使道路状况恶化,视线不良等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在遇到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积水、暴风雨等致使车辆失去控制则更容易造成行车事故。
另外,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自行车交通占有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更是不可忽略的成因。
在行车中的意外事故也是常有发生的。如聋、哑人听不到鸣笛声而不知让路,精神不正常的人或疯傻人突然奔向车前等都能造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