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获通过

为期12天的联合国暨国际海事组织关于扣船问题的外交会议日前 在日内瓦结束,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

公约规定,船舶只能因“海事请求”而不能因任何其他请求被 扣押。公约同时对“海事请求”的定议和适用范围,以及扣押的权 力、扣押权的行使、被扣押船舶的释放、再次和多次扣押权、对实 体问题的管辖权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以 及部分国际组织的观察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中国著名的海商法专家 朱曾杰作为主席主持了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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