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所称的“药用蔬菜”和“食用性花卉”也作为蔬菜的新品种而被推上百姓的餐桌,使我感到困惑。
困惑之一:对“药用蔬菜”和“食用性花卉”的概念搞不懂。
蔬菜,是指可以做菜吃的草本植物,是经过多年(数百年甚至数千年)食用而被证实是对人体有益的食物。药,是指药物,指能够防治疾病、病虫害的物质。使人困惑的是“药用蔬菜”的概念是什么,“药用蔬菜”为人们提供的是食物还是药物?是用于提供营养成分的,还是防治疾病的?是给正常人食用的,还是给病人食用的?
花卉,是指花草,主要是用于美化环境和供人观赏的。将美丽的花卉作为食物,冠以“食用性花卉”的美名,不是通过眼睛的欣赏,而是通过牙齿和舌头咀嚼来品味,难道不是在做一件大煞风景的蠢事吗?
困惑之二:中国的蔬菜品种真的是太少了而不能够满足百姓的需求吗?
根据1991年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和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出版发行的《食物成分表》中经过测定营养成分的蔬菜品种就有百余种,如鲜豆类20种、根茎类49种、嫩茎、叶、苔、花类79种、瓜类约10余种、茄果类14种,没有测定的品种还有更多,难道这么多的蔬菜品种还不能够满足百姓的需求吗?
困惑之三:“药用蔬菜”的安全性应该由谁来负责?
众所周知,凡属药品都有治疗作用和毒副作用,中药材虽然毒副作用较低,但仍有其禁忌症和毒副作用,“中药材”作为蔬菜走上百姓的餐桌,那么应该由谁来为这些“药用蔬菜”提供安全保证?吃出了问题是由农业部门负责呢,还是由医药卫生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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