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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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有车一族,但随着机动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变得频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包括以下程序:

v  立即停车

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停车。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刹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在夜间发生事故,还需开示廓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v  及时报案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在警察到来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不允许隐匿不报。在报警的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为110或122。当事人应得到接警机关明确答复才可挂机,并立即回到现场等候救援及接受调查处理等。

v  抢救伤者

当事人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包括采取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和心肺复苏等,并设法送就近的医院抢救治疗。对现场散落的物品,应妥善保护,注意防盗防抢。

v  保护现场

保持现场处于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不随意挪动散落物位置。当事人在交通警察到来之前,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或自然条件的破坏。为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时,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

v  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事故当事人还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首先,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其他可以引起火警的隐患;其次,不要在事故现场吸烟,以防引燃易燃易爆物品。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将危险物品的化学特性,如是否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及装载量、泄漏量等情况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员,以便采取防范措施。

v  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在交通警察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v  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遇见交通事故,应当予以协助

协助事故当事人向事故处理机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积极抢救伤者等。

行人若目睹事故的发生经过,应该向交警部门阐明事实。如果有肇事司机逃逸,应该记录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及逃逸方向,向交警部门报告。